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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法律行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好发展的的保障。而我国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导致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是本文的研究基础,即通过对我国现有的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监管制度及其问题进行分析,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提供对策。本文除引言外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进行理论概述,以监管概念为基石探析政府采购监管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政府采购监管的理论基础——民主法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寻租理论,同时探讨了当前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迫切性。对基础理论探讨后着力考察了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分析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并以此为基本视角,探讨监管体系及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相关法律不完善、各监管部门无法形成合力、缺乏对财政部门有效的监督机制及监管配套措施的缺失等。通过分析最后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对应的建议: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健全监管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