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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治理愈来愈成为经济学和法学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下,公司治理的概念得以扩展:从狭义的以追求股东最大利益为目标,仅关注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发展到在追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且关注公司外部治理问题。随之,公司治理的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涵盖了公司内部结构性治理和外部功能性治理两个方面。在实践中,公司治理还离不开其特定的国情,必须考虑到一国独特的政治和文化背景。在当下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生活实践和国家制度建构的共识性前提,因此,作为当代经济生活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公司亦应将和谐理念作为公司治理之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关联因素,并通过构建和谐公司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作为法律价值的一部分,本文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运用法理学和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分析了构建公司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的诸多问题,把法律作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手段,并对公司治理和公司和谐的导正和救济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