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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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针对法律不能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传统法学理论,蔡守秋教授提出了“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生态人”的法律人模式和综合性调整机制等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和机制,对法律应该、能够和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理进行了论证,认为调整论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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