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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因社会分配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增多,矛盾专业性渐强,仅有的矛盾化解机制已不能完全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矛盾化解需求。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贯彻落实市委一号课题要求、建设和完善基层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专业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已经成为一种现实,也是一种趋势。怎样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机制,更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如何进一步建设和推进社区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值得思考的问题。根据十八大精神及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上海市通过引入律师类社会组织,探索以律师团队、律师组织的形式促进矛盾化解,将律师团队的服务内容项目化,使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不断转型和提升。与此同时,上海乃至全国各地也有越来越多的律师类社会组织加入到社会矛盾化解的队伍当中来,成为了矛盾化解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本文对于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现有理论和实践经验两大方面。现有理论方面,首先梳理了公共管理理论、社会组织理论、行政法学等理论等方面对于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角色定位,分析了不同理论对于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不同要求。实践经验方面,一是对于上海市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梳理,主要选取了福民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等一些典型的律师类社会组织,对于这一系列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和对比。二是对于国内外的一些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主要例举了国内一些律师类社会组织和国外的一些律师参与的法律服务组织,深入比较了其中功能定位、动力来源和运作模式的不同点。依据理论和实践案例的比较结果,本文提出了现阶段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的四大问题:一是功能定位难,二是动力来源少,三是运作模式不规范,四是面临法律风险多。这四大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了律师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矛盾化解的专业性和高效性。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要去除律师类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趋向,二是要完善律师类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模式,三是要在实践中开拓“政社合作”新渠道,四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施政策,五是要创新和发展志愿者培养机制。律师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理论的完善和社会的实践同样重要。希望本文研究提出的对策,能为律师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帮助,让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够通过律师类社会组织的参与,真正达到专业、便民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