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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一阵狂热的争论,很少有一部法律能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婚姻法>解释三》却因其涉及夫妻房产、生育权、第三者等社会热点问题而备受瞩目。更有网友抨击这部"新婚姻法"旨在保护男性、否定女性的家庭贡献,其中又以涉及夫妻房产的第8条、第11条争议最巨。针对房屋产权这一因《<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而在婚姻家庭中倍加敏感的话题,笔者将对夫妻离婚时主要的房产纠纷情形作初步的探索,并依据《解释三》第6条对房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归属作新法下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