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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用的内在涵义政府信用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社会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能够履行契约而取得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国家行政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个人、企业或是行政机关之间签订行政合同(或称行政契约),并能够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而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取得社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