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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抽样检验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验收类和监督类,为产品技术标准制订提供引用抽样检验标准和质量监督抽查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抽样检验标准。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家抽样检验标准 问题 建议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或流入下道工序,最好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即100%检验。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全数检验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例如破坏性检验、批量大、检验时间長或检验费用高的产品,就不能或不宜采用全数检验,此时抽样检验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一、抽样检验国家标准的概述
1.标准体系的形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第一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GB2828-81(试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产品种类的增加,高端产品研究设计制造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控制、监督需要一系列具有科学的抽样检验标准对产品技术标准的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20多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抽样检验标准体系。随着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扩大,这一系列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参考和参照国际标准都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修订。不断完善标准的体系,丰富标准内容,提高了应用价值。
2.标准制订的依据
抽样检验这门科学是以“用尽量少”的样本量来尽量准确地评判总体(批)为主线的,制订抽样检验标准的理论依据是概率论、数理统计、管理学和经济学。抽样检验标准制订要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可用性的原则。
3.标准适用的范围
这些标准涉及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使用方验收抽样检验等方面,标准原则上分为两大类:即验收类和监督类。标准应用区别之一是对于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选择孤立批抽样方案,即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而对于企业、用户应选择连续批的抽样方案;之二是监督抽检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它是一种宏观的质量监督手段。验收检验是由一方(生产方)或双方(生产方和使用方)采取的一种微观质量保证手段。选用孤立批抽样方案,设计要求仅起概率把关作用,连续批抽样方案可控制产品不合格品率。例如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T2828.1-2003它是适用连续批抽样检验,确定抽样方案,首先要确定以下要素,a、过程平均的估计;b、检验质量限AQL的确定;c、批量;d检验水平(IL)的选择;e、检验严格程度的规定:正常检验、严格检验和放宽检验;f、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GB/T2828-1中规定了一次、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类型;g、检验批的组成。虽然检验复杂、要素多,但是它能够控制产品规定的不合格品率,保证产品质量。
4.正确使用抽样标准的重要意义
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样本是样品的集合,一个样本可由一个样品组成,也可由多个样品组成。欲达到通过样本推断总体这样目的,要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A、抽样;B、检验;C、推断。其中抽样方案是否合理,是判断结论正确与否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否通过检验样本,准确的推断总体的关键,是必须使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否则,即使检验设备再先进,检验的数据再精确,也不可能对产品总体质量状况做出准确合理的推断。
二、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自国家抽样检验标准出台以来,在企业产品的检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的国家抽样标准很少,利用率也低,根据笔者二十多年来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实践和调查研究,并与各地、市同行的交流探讨,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监督抽样检验计划过程中,各地抽样检验的作法就没有统一规范,直接影响了监督抽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1.产品技术标准文本中抽样检验标准的选择
既然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抽样检验标准,具有科学的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广泛的推广应用呢?因为在国家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抽样检验国家标准都很少,而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国家抽样检验标准更是微乎其微,原因是信息不畅通,企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欠缺,审查备案单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但是对于国家制订产品技术标准自订抽样方案甚多,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难以说清。例如,葡萄酒(GB15037-2006)规定了抽样方案,而烟台葡萄酒(GB/T18966-2008),沙城葡萄酒(GB/T19265-2008)中选择了(GB15037)的抽样方法和数量,而昌黎葡萄酒(GB/T19049-2008),通化山葡萄酒(GB/T20820-2007)是自定抽样方案。同样是葡萄酒为什么抽样方案不能统一,为什么不能优先选择国家抽样标准,各自制订抽样方案的科学依据和理论是什么,使人难以理解。
2.验收抽样标准不能直接用于监督抽样
在于善奇、于振凡编著的《抽样检验标准选用手册》中20个抽样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部分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抽样工作中,把这两类标准混为一谈,长期以来采用产品标准中的抽样方法去抽样。有的标准还明确规定适应的范围,其中包括质量监督抽查,给监督抽查人员一个误导。例如,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中抽样方法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GB/T2828.1)是验收类抽样标准即企业自检所用的抽样标准,不适用于监督部门的抽样检验,因为验收类和监督类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制订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适用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在质量监督部门这种选择的错误做法较为普遍。
3.不能正确决定抽样方案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反复学习和研究了国家颁布的五项质量监督抽样方案国家标准,根据产品的性质选择抽样检验国家标准,然后确定监督总体量、监督质量水平、监督检验水平。监督检验等级和监督检验类型来决定抽样方案。由于理论水平有限,理解能力不够,在选择这些重要参数上把握不准,难以确定,对自己决定的抽样方案是否正确都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原因是这方面的参考书籍太少,书上参考的范例也不多,二十多年来,我们单位没有一人参加过这方面理论知识和标准的培训。我们也多次到网上查寻,想派人去参加这一方面的培训,但这方面的培训班寥寥无几。 4.标准的修订
二十多年来,二十多项国家出台的抽样检验标准都已进行过一次或多次修订,对于我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用的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14437-1997》、《GB/T14162-1993》已并入由《GB/T2828.4-2008》代替;《GB/T15482-1995》由《GB/T2828.11-2008》代替;《GB/T14900-1994》由《GB/T6378.4-2008》代替;《GB/T16306-1996》由《GB/T16306-2005》代替。五项标准的修订,更改了一些标准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如GB/T14437确定抽样方案要素是监督质量水平和监督检验等级,而GB/T2828.4确定的抽样方案是以不合格品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和极限质量比LQR水平为主要参数。GB/T14437的设计是基于二项分布参数假设检验,而GB/T2828.4又是以什么理论为依据呢?GB/T2828.4内容大幅度的变化,把监督抽样标准修改编写到验收标准中,一些主要名称、术语、定义的完全不同,监督检验通过改为判定该核查总体合格,又增加了第一类错误概率(错判风险),第二类错误概率(漏判风险)。GB/T2828的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2859-4:200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本部分与ISO1859-4:2002相比较,技术内容的变化有6个方面。而GB/T2828.4与GB/T14437相比较,技术内容变化有7个方面。标准经多次的修订面目已全非,初衷的设计思想和理论依据是否还存在。
对于国家2008年修订的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选择上界线不明确,应用上也没有制订每一个标准的抽样程序和抽样表,而修订后更不清晰了,更复杂化了。使应用难度更大,所以说,这些标准结果会利用率更低,浪费资源,失去它的作用。
三、建议
1.我认为:(1)在制订产品技术标准(四级)中优先采用国家颁布的抽样检验标准,并把它写进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同时要选择两个标准,一是验收类,企业自检用;二是监督类,质量监督抽查用。这样,避免了监督抽查人员使用抽样检验标准的错误做法。(2)对于同一种类的产品技术标准应采用同一抽样检验国家标准,这样达到统一规范,体现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为了达到以上两个目的,各级有关标准审查备案部门应把好这个关,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提高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利用率。
2.抽样检验这一系列国家标准对于制订标准的专家来说似乎简单,但对于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及质量监督部门技术人员来讲,要掌握这些标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是难度大了一点。为了弥补这方面欠缺的知识,国家质检总局应该组织制订这一系列标准的专家、学者编书、写教材,特别是对于监督类3项标准经2008年修订,标准内容大幅度变化,最后并入GB/T2828系列标准中,理论依据、名称、定义、术语的变更,我们是很难理解。要求通过网上授课、制作光盘、办培訓班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方式,来提升我国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质检系统执法人员、抽样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于善奇、于振凡编著《抽样检验标准选用手册》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
[2]于振凡、楚安静、乔丹?于编著《抽样检验教程》中国计量出版社1998
关键词:国家抽样检验标准 问题 建议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或流入下道工序,最好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即100%检验。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全数检验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例如破坏性检验、批量大、检验时间長或检验费用高的产品,就不能或不宜采用全数检验,此时抽样检验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一、抽样检验国家标准的概述
1.标准体系的形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第一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GB2828-81(试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产品种类的增加,高端产品研究设计制造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控制、监督需要一系列具有科学的抽样检验标准对产品技术标准的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20多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抽样检验标准体系。随着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扩大,这一系列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参考和参照国际标准都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修订。不断完善标准的体系,丰富标准内容,提高了应用价值。
2.标准制订的依据
抽样检验这门科学是以“用尽量少”的样本量来尽量准确地评判总体(批)为主线的,制订抽样检验标准的理论依据是概率论、数理统计、管理学和经济学。抽样检验标准制订要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可用性的原则。
3.标准适用的范围
这些标准涉及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使用方验收抽样检验等方面,标准原则上分为两大类:即验收类和监督类。标准应用区别之一是对于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选择孤立批抽样方案,即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而对于企业、用户应选择连续批的抽样方案;之二是监督抽检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它是一种宏观的质量监督手段。验收检验是由一方(生产方)或双方(生产方和使用方)采取的一种微观质量保证手段。选用孤立批抽样方案,设计要求仅起概率把关作用,连续批抽样方案可控制产品不合格品率。例如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T2828.1-2003它是适用连续批抽样检验,确定抽样方案,首先要确定以下要素,a、过程平均的估计;b、检验质量限AQL的确定;c、批量;d检验水平(IL)的选择;e、检验严格程度的规定:正常检验、严格检验和放宽检验;f、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GB/T2828-1中规定了一次、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类型;g、检验批的组成。虽然检验复杂、要素多,但是它能够控制产品规定的不合格品率,保证产品质量。
4.正确使用抽样标准的重要意义
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样本是样品的集合,一个样本可由一个样品组成,也可由多个样品组成。欲达到通过样本推断总体这样目的,要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A、抽样;B、检验;C、推断。其中抽样方案是否合理,是判断结论正确与否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否通过检验样本,准确的推断总体的关键,是必须使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否则,即使检验设备再先进,检验的数据再精确,也不可能对产品总体质量状况做出准确合理的推断。
二、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自国家抽样检验标准出台以来,在企业产品的检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的国家抽样标准很少,利用率也低,根据笔者二十多年来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实践和调查研究,并与各地、市同行的交流探讨,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监督抽样检验计划过程中,各地抽样检验的作法就没有统一规范,直接影响了监督抽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1.产品技术标准文本中抽样检验标准的选择
既然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抽样检验标准,具有科学的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广泛的推广应用呢?因为在国家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抽样检验国家标准都很少,而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国家抽样检验标准更是微乎其微,原因是信息不畅通,企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欠缺,审查备案单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但是对于国家制订产品技术标准自订抽样方案甚多,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难以说清。例如,葡萄酒(GB15037-2006)规定了抽样方案,而烟台葡萄酒(GB/T18966-2008),沙城葡萄酒(GB/T19265-2008)中选择了(GB15037)的抽样方法和数量,而昌黎葡萄酒(GB/T19049-2008),通化山葡萄酒(GB/T20820-2007)是自定抽样方案。同样是葡萄酒为什么抽样方案不能统一,为什么不能优先选择国家抽样标准,各自制订抽样方案的科学依据和理论是什么,使人难以理解。
2.验收抽样标准不能直接用于监督抽样
在于善奇、于振凡编著的《抽样检验标准选用手册》中20个抽样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部分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抽样工作中,把这两类标准混为一谈,长期以来采用产品标准中的抽样方法去抽样。有的标准还明确规定适应的范围,其中包括质量监督抽查,给监督抽查人员一个误导。例如,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中抽样方法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GB/T2828.1)是验收类抽样标准即企业自检所用的抽样标准,不适用于监督部门的抽样检验,因为验收类和监督类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制订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适用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在质量监督部门这种选择的错误做法较为普遍。
3.不能正确决定抽样方案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反复学习和研究了国家颁布的五项质量监督抽样方案国家标准,根据产品的性质选择抽样检验国家标准,然后确定监督总体量、监督质量水平、监督检验水平。监督检验等级和监督检验类型来决定抽样方案。由于理论水平有限,理解能力不够,在选择这些重要参数上把握不准,难以确定,对自己决定的抽样方案是否正确都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原因是这方面的参考书籍太少,书上参考的范例也不多,二十多年来,我们单位没有一人参加过这方面理论知识和标准的培训。我们也多次到网上查寻,想派人去参加这一方面的培训,但这方面的培训班寥寥无几。 4.标准的修订
二十多年来,二十多项国家出台的抽样检验标准都已进行过一次或多次修订,对于我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用的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14437-1997》、《GB/T14162-1993》已并入由《GB/T2828.4-2008》代替;《GB/T15482-1995》由《GB/T2828.11-2008》代替;《GB/T14900-1994》由《GB/T6378.4-2008》代替;《GB/T16306-1996》由《GB/T16306-2005》代替。五项标准的修订,更改了一些标准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如GB/T14437确定抽样方案要素是监督质量水平和监督检验等级,而GB/T2828.4确定的抽样方案是以不合格品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和极限质量比LQR水平为主要参数。GB/T14437的设计是基于二项分布参数假设检验,而GB/T2828.4又是以什么理论为依据呢?GB/T2828.4内容大幅度的变化,把监督抽样标准修改编写到验收标准中,一些主要名称、术语、定义的完全不同,监督检验通过改为判定该核查总体合格,又增加了第一类错误概率(错判风险),第二类错误概率(漏判风险)。GB/T2828的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2859-4:200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本部分与ISO1859-4:2002相比较,技术内容的变化有6个方面。而GB/T2828.4与GB/T14437相比较,技术内容变化有7个方面。标准经多次的修订面目已全非,初衷的设计思想和理论依据是否还存在。
对于国家2008年修订的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选择上界线不明确,应用上也没有制订每一个标准的抽样程序和抽样表,而修订后更不清晰了,更复杂化了。使应用难度更大,所以说,这些标准结果会利用率更低,浪费资源,失去它的作用。
三、建议
1.我认为:(1)在制订产品技术标准(四级)中优先采用国家颁布的抽样检验标准,并把它写进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同时要选择两个标准,一是验收类,企业自检用;二是监督类,质量监督抽查用。这样,避免了监督抽查人员使用抽样检验标准的错误做法。(2)对于同一种类的产品技术标准应采用同一抽样检验国家标准,这样达到统一规范,体现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为了达到以上两个目的,各级有关标准审查备案部门应把好这个关,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提高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利用率。
2.抽样检验这一系列国家标准对于制订标准的专家来说似乎简单,但对于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及质量监督部门技术人员来讲,要掌握这些标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是难度大了一点。为了弥补这方面欠缺的知识,国家质检总局应该组织制订这一系列标准的专家、学者编书、写教材,特别是对于监督类3项标准经2008年修订,标准内容大幅度变化,最后并入GB/T2828系列标准中,理论依据、名称、定义、术语的变更,我们是很难理解。要求通过网上授课、制作光盘、办培訓班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方式,来提升我国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质检系统执法人员、抽样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于善奇、于振凡编著《抽样检验标准选用手册》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
[2]于振凡、楚安静、乔丹?于编著《抽样检验教程》中国计量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