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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做过一次调查,搜集了上百名15岁孩子的职业梦想,发现被15岁孩子寄予最多梦想的职业不是科学家,也不是解放军,而是——律师。有个孩子这样写道:我喜欢他穿着西装、带着金边眼镜据理力争的样子,律师是捍卫法律的人,是维护尊严的人,他就是正义。
与律师面对面
记者:能对我们的中学生读者谈谈您的学生时代吗?
佟丽华:我出生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老实厚道的农民。在贫穷的生活环境中,每次来自亲戚的帮助都让我感动。那时我就想,我长大有了能力,也要帮助别人。1991年,我以全县文科最好的成绩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在大学里,我小时候那种朴素的志向逐渐形成为一种明确的理想:运用法律帮助更多的人。
记者:那您怎么会想到要做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呢?
佟丽华: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而后者的难度尤其大。实际上,现在很多人不相信法律,成人的观念又会影响孩子的观念。怎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呢?我决定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未成年人做起,不仅要让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在孩子心中播种法律信仰,要让孩子们在遇到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靠权力和金钱,而是寻求法律帮助。
记者:目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较多的是哪类事件?
佟丽华:主要有两大类,分别与家庭、学校有关。和家庭有关的如:父母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非离异家庭中,父母不管孩子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学校侵犯青少年正当权益的案件主要有:学生在校受伤,比如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未成年学生打架受伤,教师歧视、侮辱学生导致学生精神伤害;学生在校丢失财物;学生从学校走失等等。
记者:除了这两类主要的,另外还有哪些呢?
佟丽华:涉及社会类的:如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劳动问题的,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死亡的,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打伤的,涉及未成年人平等待遇的等案件。
还有司法类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得不到公平处理的,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等等。
记者:青少年该如何判断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受到侵害时又该怎么去做?
佟丽华:这主要看孩子的判断力。比方有些家长打孩子打得很厉害,但孩子没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有些学校用罚站等手段处罚学生,但学生甚至家长都认为这是教育孩子的正常手段,这些现象就比较容易被忽视。
青少年首先要学法、懂法,才能够判断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不是受到了侵犯,知道出现问题应该找谁帮助。学校有法制教育辅导员,在校学生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找法制教育辅导员寻求法律帮助。各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律师和专业人士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您目前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佟丽华:任何地方的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都能有律师去为他们提供帮助,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打造成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一道坚强屏障。
遭受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过分打骂,怎么办?
因为作业本上的错误多了一点,老师就不让回家不让吃饭,怎么办?
一时冲动偷了同学的东西,事后承认了错误,学校却仍要张榜公布,怎么办?
你可能会无所适从,还可能破罐破摔……
佟律师为中学生读者讲解了三个真实的故事,他想要借此告诉我们:
只要知法懂法,我们便能够以法律的名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读,我维我权
案例一让我重新回学校好吗
闫闫,某音乐学院附中初中一年级学生,14岁。
闫闫的申诉:
一天下午,在同学依依的多次恳求下,我答应与同学文文一起陪依依去见她的网友阿宇。四人在北海附近的饭店里见了面,但刚吃完饭依依就拉着文文对我说,她们想去网吧玩一会儿,马上回来。说完两人就离开了。
不一会儿,依依又打来电话说,她和文文已回学校了。我听后也想马上回校,却被阿宇拦住了。阿宇花言巧语地哄我留下来玩,还冒充我父亲打电话向学校请假,说我生病了。
我见势不对,坚持要走,阿宇就拽着我不放,用一个带尖的东西顶在我后腰,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整死我,说着还将我的手机关机了。
我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一个圈套,很害怕,只能一边假装就范地留下来陪阿宇玩,一边暗自寻机逃脱。终于,我乘阿宇打电话时逃出了饭店,但当我跑到学校附近时却看见父母守在校门外。原来,阿宇冒充我的父亲向学校请假后,学校向家里核实,父母怕我出事,马上赶到了学校。
我害怕被父母责骂,就一直躲在街角不敢进校。本以为父母一会儿就会离开的,没想到直到晚上12点父母还在校门口等我,我又冷又怕,便在附近的一个小旅馆住下,第二天早上7点才回到学校。
令我万万想不到的是,学校因我擅自离校开除了我,并在全校大会上宣布了这个决定。我找到依依,希望她能向学校解释,不料依依却向学校解释说,我是去见自己的网友。据同学们反映,依依经常把女同学介绍给男网友。
我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学校开除了,我甚至想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父母怕我出事就成天在家守着我不敢出门。我父母曾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阿宇的责任,派出所以没有造成实质伤害后果为由不予立案。
法律援助:
第一,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音乐学院附中作为艺术类学校,也负有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应当保障14岁的闫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学校开除尚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执行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闫闫的维权领悟:
学校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一个大环境了,突然有一天,他们要把我从那里赶出去,我就懵了。这么多年来,学校总是对的,今天它不要我了,我除了慌乱别无他法。法律援助让我不那么无助了,原来,我也有质疑的权力。通过“学生申诉制度”这一非诉讼途径,在市教委的调解下,我终于又回到了这个校园,感觉真亲切。
律师提醒:
遇到问题后,别束手无策,要冷静地分析情况,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事情是否合理,如果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根据法律依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案例二 请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张亮,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 14岁。
张亮的申诉:
今年3月初我们要交四十几元书报费,因为是自愿交的,我就瞒着妈妈,把这钱留下花了。
没过两天这事就被我妈知道了,她非让我说出那四十几元的去向不可。我说不清,一时糊涂就从学校搬了一辆别人的自行车回家,告诉我妈我用那笔钱买了一辆二手的自行车。
没过几天,老师通过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辨识出车是我搬走的。我承认了错误,也把车还给了失主。失主的家长当时向学校表示,不要再追究我的责任了,但我毕竟是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委会讨论后决定给我两个选择,一是转学,可以免予处分;二是记过处分,并张榜公示。我既然违反了纪律,受到处分是应该的,但是我难以接受张榜公示,那样我还怎么在学校继续上下去啊?我家住我妈单位的家属院,院子里的好多孩子都和我一个学校,一旦张榜公示,我妈妈在单位也没法见人了。我就一直呆在家里,不是我不想去上课,而是我不敢去,我妈也不敢让我去上课。
我是第一次犯这方面的错误,我很想改正,但是盗窃不比打架斗殴,实在太丢人了,要是真的贴出来,我还有什么脸去见我的老师和同学,我都想退学不上了。另外,我们学校很好,我也不想转学,再说这种情况哪个学校肯要我呢?
该怎样和学校交涉呢?我都三周没去上课了,再不去我就跟不上了。
法律援助:
既然做错了事,就要受到处罚。学校因此对张亮进行处分是保障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触犯他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对学生进行处分,决不能单纯为了处分,更应强调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如果学生已经明显悔改,张榜公示反而会伤害学生,引起逆反心理。张明可向老师、校长真诚地讲明他的感受,并且告诉他们搬走自行车是一时糊涂,并不是纯粹的偷窃行为,并真心忏悔。相信学校会再给他一次机会的。
张亮的维权感悟:
很感谢学校最终没有张榜公示对我的处分决定。
我懵懂地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当我深有悔意的时候却不知道向谁忏悔,最终学校给了我一个机会。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了沟通的重要性,和校方平等地对话,
和老师真诚地谈心,这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律师提醒:
有时候,你碰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并没有触犯你的合法权益,但对方的处理方
式仍让你觉得无法接受,你仍然可以维权,用沟通协调的方式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真诚的态度是沟通的制胜法宝。
案例三陷入同学纷争该怎么办
张东,某中学初三学生,15岁。
张东的申诉:
我是学生会干部,一直都很认真地对待我的工作。有一次因为管理学校的事情和隔壁班的王祥吵了起来。
之后,王祥每次遇到我都骂我,我能躲就尽量躲。过几天就要模拟考试了,王祥却突然来找我,问我为什么昨天和某某女孩坐在一起。我说这不关你的事,他便恶狠狠地扔下一句:“你走着瞧!”这让我感觉到他似乎要采取什么行动。
当天晚上隔壁班的好友跟我说,王祥好像找了一帮人要打我。王祥认识一些社会上的人,他们那些人什么都敢干。这让我很害怕,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连模拟考试也没心思参加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王祥还没有采取行动,也就是还未侵犯到张东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张东应该及时向他的班主任和王祥的班主任反映情况,认真听取两位班主任的意见,争取主动权,及时妥当地解决还未发生的危机。
张东的维权领悟:
王祥的班主任及时制止了一场将要发生的伤害事件。在两位老师的调解下,我和王祥握手言和。
遇到问题找老师,这是最让我们学生不齿的做法。但凡事都有例外,当碰到这种自己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时,老师是最值得信赖的成年人。他们会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帮我们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次,如果不是班主任及时保护了我,我真不知该如何面对那些来自校外的威胁。
律师提醒:
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等到发生后再去处理的,防患于未然同样是维护权益、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以后遇到此类事情,不要妄自猜测、盲目躲避,要求助于老师和家长,在事情未发生之前采取一些措施。积极面对是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
递给大律师的小纸条
老师私扣学生信件也违法
问:我们的老师怕学生写信影响学习,竟然悄悄跑去收发室拿走学生的信,锁在抽屉里。老师这样私扣学生信件犯法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因此,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可以向你的老师指出,如果老师仍不改正,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被侵害的同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师,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医疗事故,证明最重要
问:小丽在看牙时,医生将一个金属钩遗留在牙里,医生当时并没有告诉她。直到前些天去另一所医院看牙才发现,这家医院的医生觉得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小丽找到原来的医院,医生却说没事,也不同意赔偿。小丽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做好取证工作,拿到真凭实证。可以到另一家医院做详细的检查,并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损害是前一家医院造成的,然后到医学会咨询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局会负责调解。如果能拿出当初去前一家医院就诊时的病例,就更好了。
被父母虐待,找当地妇联
问:我在11岁时,母亲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和父亲离婚,我被判给父亲抚养。有一天,我因为放学晚了,回家后遭到父亲的一顿毒打。之后,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我很害怕,不敢回家,该怎么办?
答:妇联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你摆脱家庭暴力,还能帮你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另外,市政府还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通常设在团组织那里,各级团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能够帮助被父母虐待的孩子们摆脱来自父母的暴力阴影。
我的电子辞典我做主
问:我们的班主任宣布,凡发现有同学在校用电子辞典玩游戏,都要没收电子词典,至学期末归还。班里有同学借用李彤的电子词典玩游戏,被老师没收。期末休学典礼前一天下午,李彤想向班主任处要回电子辞典,却遭到拒绝。班主任的做法对吗?
答:我国《宪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电子辞典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老师无权没收。没收学生财产的现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事后归还了学生,有的干脆不归还。这些都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的行为。老师为教育学生,制止其在上课时间看课外书、玩玩具,可以将其财产暂时代为保管,但应在下课或放学后马上归还给学生,如果是一些贵重物品,应该直接交还学生父母。
与律师面对面
记者:能对我们的中学生读者谈谈您的学生时代吗?
佟丽华:我出生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老实厚道的农民。在贫穷的生活环境中,每次来自亲戚的帮助都让我感动。那时我就想,我长大有了能力,也要帮助别人。1991年,我以全县文科最好的成绩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在大学里,我小时候那种朴素的志向逐渐形成为一种明确的理想:运用法律帮助更多的人。
记者:那您怎么会想到要做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呢?
佟丽华: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而后者的难度尤其大。实际上,现在很多人不相信法律,成人的观念又会影响孩子的观念。怎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呢?我决定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未成年人做起,不仅要让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在孩子心中播种法律信仰,要让孩子们在遇到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靠权力和金钱,而是寻求法律帮助。
记者:目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较多的是哪类事件?
佟丽华:主要有两大类,分别与家庭、学校有关。和家庭有关的如:父母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非离异家庭中,父母不管孩子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学校侵犯青少年正当权益的案件主要有:学生在校受伤,比如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未成年学生打架受伤,教师歧视、侮辱学生导致学生精神伤害;学生在校丢失财物;学生从学校走失等等。
记者:除了这两类主要的,另外还有哪些呢?
佟丽华:涉及社会类的:如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劳动问题的,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死亡的,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打伤的,涉及未成年人平等待遇的等案件。
还有司法类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得不到公平处理的,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等等。
记者:青少年该如何判断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受到侵害时又该怎么去做?
佟丽华:这主要看孩子的判断力。比方有些家长打孩子打得很厉害,但孩子没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有些学校用罚站等手段处罚学生,但学生甚至家长都认为这是教育孩子的正常手段,这些现象就比较容易被忽视。
青少年首先要学法、懂法,才能够判断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不是受到了侵犯,知道出现问题应该找谁帮助。学校有法制教育辅导员,在校学生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找法制教育辅导员寻求法律帮助。各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律师和专业人士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您目前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佟丽华:任何地方的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都能有律师去为他们提供帮助,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打造成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一道坚强屏障。
遭受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过分打骂,怎么办?
因为作业本上的错误多了一点,老师就不让回家不让吃饭,怎么办?
一时冲动偷了同学的东西,事后承认了错误,学校却仍要张榜公布,怎么办?
你可能会无所适从,还可能破罐破摔……
佟律师为中学生读者讲解了三个真实的故事,他想要借此告诉我们:
只要知法懂法,我们便能够以法律的名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读,我维我权
案例一让我重新回学校好吗
闫闫,某音乐学院附中初中一年级学生,14岁。
闫闫的申诉:
一天下午,在同学依依的多次恳求下,我答应与同学文文一起陪依依去见她的网友阿宇。四人在北海附近的饭店里见了面,但刚吃完饭依依就拉着文文对我说,她们想去网吧玩一会儿,马上回来。说完两人就离开了。
不一会儿,依依又打来电话说,她和文文已回学校了。我听后也想马上回校,却被阿宇拦住了。阿宇花言巧语地哄我留下来玩,还冒充我父亲打电话向学校请假,说我生病了。
我见势不对,坚持要走,阿宇就拽着我不放,用一个带尖的东西顶在我后腰,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整死我,说着还将我的手机关机了。
我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一个圈套,很害怕,只能一边假装就范地留下来陪阿宇玩,一边暗自寻机逃脱。终于,我乘阿宇打电话时逃出了饭店,但当我跑到学校附近时却看见父母守在校门外。原来,阿宇冒充我的父亲向学校请假后,学校向家里核实,父母怕我出事,马上赶到了学校。
我害怕被父母责骂,就一直躲在街角不敢进校。本以为父母一会儿就会离开的,没想到直到晚上12点父母还在校门口等我,我又冷又怕,便在附近的一个小旅馆住下,第二天早上7点才回到学校。
令我万万想不到的是,学校因我擅自离校开除了我,并在全校大会上宣布了这个决定。我找到依依,希望她能向学校解释,不料依依却向学校解释说,我是去见自己的网友。据同学们反映,依依经常把女同学介绍给男网友。
我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学校开除了,我甚至想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父母怕我出事就成天在家守着我不敢出门。我父母曾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阿宇的责任,派出所以没有造成实质伤害后果为由不予立案。
法律援助:
第一,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音乐学院附中作为艺术类学校,也负有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应当保障14岁的闫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学校开除尚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执行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闫闫的维权领悟:
学校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一个大环境了,突然有一天,他们要把我从那里赶出去,我就懵了。这么多年来,学校总是对的,今天它不要我了,我除了慌乱别无他法。法律援助让我不那么无助了,原来,我也有质疑的权力。通过“学生申诉制度”这一非诉讼途径,在市教委的调解下,我终于又回到了这个校园,感觉真亲切。
律师提醒:
遇到问题后,别束手无策,要冷静地分析情况,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事情是否合理,如果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根据法律依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案例二 请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张亮,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 14岁。
张亮的申诉:
今年3月初我们要交四十几元书报费,因为是自愿交的,我就瞒着妈妈,把这钱留下花了。
没过两天这事就被我妈知道了,她非让我说出那四十几元的去向不可。我说不清,一时糊涂就从学校搬了一辆别人的自行车回家,告诉我妈我用那笔钱买了一辆二手的自行车。
没过几天,老师通过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辨识出车是我搬走的。我承认了错误,也把车还给了失主。失主的家长当时向学校表示,不要再追究我的责任了,但我毕竟是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委会讨论后决定给我两个选择,一是转学,可以免予处分;二是记过处分,并张榜公示。我既然违反了纪律,受到处分是应该的,但是我难以接受张榜公示,那样我还怎么在学校继续上下去啊?我家住我妈单位的家属院,院子里的好多孩子都和我一个学校,一旦张榜公示,我妈妈在单位也没法见人了。我就一直呆在家里,不是我不想去上课,而是我不敢去,我妈也不敢让我去上课。
我是第一次犯这方面的错误,我很想改正,但是盗窃不比打架斗殴,实在太丢人了,要是真的贴出来,我还有什么脸去见我的老师和同学,我都想退学不上了。另外,我们学校很好,我也不想转学,再说这种情况哪个学校肯要我呢?
该怎样和学校交涉呢?我都三周没去上课了,再不去我就跟不上了。
法律援助:
既然做错了事,就要受到处罚。学校因此对张亮进行处分是保障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触犯他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对学生进行处分,决不能单纯为了处分,更应强调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如果学生已经明显悔改,张榜公示反而会伤害学生,引起逆反心理。张明可向老师、校长真诚地讲明他的感受,并且告诉他们搬走自行车是一时糊涂,并不是纯粹的偷窃行为,并真心忏悔。相信学校会再给他一次机会的。
张亮的维权感悟:
很感谢学校最终没有张榜公示对我的处分决定。
我懵懂地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当我深有悔意的时候却不知道向谁忏悔,最终学校给了我一个机会。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了沟通的重要性,和校方平等地对话,
和老师真诚地谈心,这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律师提醒:
有时候,你碰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并没有触犯你的合法权益,但对方的处理方
式仍让你觉得无法接受,你仍然可以维权,用沟通协调的方式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真诚的态度是沟通的制胜法宝。
案例三陷入同学纷争该怎么办
张东,某中学初三学生,15岁。
张东的申诉:
我是学生会干部,一直都很认真地对待我的工作。有一次因为管理学校的事情和隔壁班的王祥吵了起来。
之后,王祥每次遇到我都骂我,我能躲就尽量躲。过几天就要模拟考试了,王祥却突然来找我,问我为什么昨天和某某女孩坐在一起。我说这不关你的事,他便恶狠狠地扔下一句:“你走着瞧!”这让我感觉到他似乎要采取什么行动。
当天晚上隔壁班的好友跟我说,王祥好像找了一帮人要打我。王祥认识一些社会上的人,他们那些人什么都敢干。这让我很害怕,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连模拟考试也没心思参加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王祥还没有采取行动,也就是还未侵犯到张东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张东应该及时向他的班主任和王祥的班主任反映情况,认真听取两位班主任的意见,争取主动权,及时妥当地解决还未发生的危机。
张东的维权领悟:
王祥的班主任及时制止了一场将要发生的伤害事件。在两位老师的调解下,我和王祥握手言和。
遇到问题找老师,这是最让我们学生不齿的做法。但凡事都有例外,当碰到这种自己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时,老师是最值得信赖的成年人。他们会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帮我们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次,如果不是班主任及时保护了我,我真不知该如何面对那些来自校外的威胁。
律师提醒:
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等到发生后再去处理的,防患于未然同样是维护权益、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以后遇到此类事情,不要妄自猜测、盲目躲避,要求助于老师和家长,在事情未发生之前采取一些措施。积极面对是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
递给大律师的小纸条
老师私扣学生信件也违法
问:我们的老师怕学生写信影响学习,竟然悄悄跑去收发室拿走学生的信,锁在抽屉里。老师这样私扣学生信件犯法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因此,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可以向你的老师指出,如果老师仍不改正,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被侵害的同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师,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医疗事故,证明最重要
问:小丽在看牙时,医生将一个金属钩遗留在牙里,医生当时并没有告诉她。直到前些天去另一所医院看牙才发现,这家医院的医生觉得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小丽找到原来的医院,医生却说没事,也不同意赔偿。小丽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做好取证工作,拿到真凭实证。可以到另一家医院做详细的检查,并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损害是前一家医院造成的,然后到医学会咨询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局会负责调解。如果能拿出当初去前一家医院就诊时的病例,就更好了。
被父母虐待,找当地妇联
问:我在11岁时,母亲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和父亲离婚,我被判给父亲抚养。有一天,我因为放学晚了,回家后遭到父亲的一顿毒打。之后,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我很害怕,不敢回家,该怎么办?
答:妇联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你摆脱家庭暴力,还能帮你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另外,市政府还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通常设在团组织那里,各级团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能够帮助被父母虐待的孩子们摆脱来自父母的暴力阴影。
我的电子辞典我做主
问:我们的班主任宣布,凡发现有同学在校用电子辞典玩游戏,都要没收电子词典,至学期末归还。班里有同学借用李彤的电子词典玩游戏,被老师没收。期末休学典礼前一天下午,李彤想向班主任处要回电子辞典,却遭到拒绝。班主任的做法对吗?
答:我国《宪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电子辞典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老师无权没收。没收学生财产的现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事后归还了学生,有的干脆不归还。这些都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的行为。老师为教育学生,制止其在上课时间看课外书、玩玩具,可以将其财产暂时代为保管,但应在下课或放学后马上归还给学生,如果是一些贵重物品,应该直接交还学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