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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人不享有土地流转的交换价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物权地位的确认以及作为农地所有人的非民事主体构造性,决定了农地所有人在土地流转中不应以主体(当事人)的身份出现.但农地所有人对土地经营的管理权的享有、土地作为权利客体所承载的社会共同利益性对农地所有人所产生的社会义务与责任以及农地所有人在国家与农民关系格局中的特殊作用的存在,又要求农地所有人介入土地流转.农地所有人介入土地流转的具体角色定位应是监督者与服务者,为保障农地所有人在介入土地流转中不偏离自己的角色定位,有必要对其在土地流转中的参与权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