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错法俗成”到“匡饬异俗”:中国早期的法与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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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民俗”的关系是关乎社会治理、法律与民俗研究的重要议题.先秦时期,“礼”“俗”“法”是观察和理解古代社会的三种基本制度框架.法家学说很早就提出要用“法”去规范、治理民俗的理论主张,与法家理论形成对应的是,商鞅变法时期明确地将“错法俗成”的理论运用到现实,切实地改造了秦国的民风民俗.秦始皇统一六国过程中,秦政府将“法”作为社会治理框架,对不同地区的民风民俗加以整饬,试图在统一帝国内部建构一种一元而同质的伦理共同体,然而此时“法”和“俗”的冲突仍旧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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