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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着重要使命。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积极试点设立基层检察室。设立基层检察室拓展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检察室立足本职,面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大局,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很好效果。但是,检察室也存在设置华而不实、工作流于形式、人员严重紧缺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检察室设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设置模式不统一。表现为:检察室名称不一。如派出检察室、检察站、乡镇巡回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法律服务室等。机构编制不一。大部分乡镇检察室或类似机构没有行政级别和固定编制,有的只保留了机构设置,无实际人员,也没有开展工作。
(二)职能定位不突出。由于没有法定职责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各地检察室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有的片面强调侦查办案,有的强调为检察院其他部门提供案源,有的重点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等,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尚处于松散无章的状态,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部门。乡镇检察室与检察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仅靠乡镇检察室“单打独斗”,难以将一些重要矛盾及时化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管理上的不到位,使乡镇检察室不能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检察室的经费由派出检察院自行解决,由于经费的保障没有稳定的来源,检察室在装备上受到了限制,制约了一些工作正常开展。这些实际困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和执法形象,导致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发展处于软弱无力的状况。
二、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探索
(一)认真谋划,科学设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派驻检察室建设的选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检察室的设立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交通、经济不平衡等因素,稳步推进,设立一个,巩固一个。我院在经济和交通较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的梁洼、张良两个乡镇设立了检察室,运作规范、效果明显。
(二)突出特色,明确职责。一是服务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对立,将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现、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全面掌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合内设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三是突出法律监督,拓宽工作领域。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检察室的监督视野,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装备、办公设施、办公经费等配置保障到位。加大对检察室的经费投入,尤其是网络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流转畅通。二是合理配備人员,选好人用好人。可以将综合能力强的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任职或者将年轻干警充实到检察室,加以重点培养和锻炼。由于人员紧缺,一些检察室采取返聘部分离退休干警,充分发挥其经验丰富、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的做法,可以借鉴。
(四)力求创新,不断完善。一是要不断完善实践中总结出的有利于提高检察室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的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好做法。健全与当地司法、公安、法庭、信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二是要致力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立足检察职能,为乡镇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三是要推进服务措施的创新。如设立“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通过开设“检察官讲堂”及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运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干部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检察宣传工作深入田间地头,送进农户家中。
一、乡镇检察室设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设置模式不统一。表现为:检察室名称不一。如派出检察室、检察站、乡镇巡回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法律服务室等。机构编制不一。大部分乡镇检察室或类似机构没有行政级别和固定编制,有的只保留了机构设置,无实际人员,也没有开展工作。
(二)职能定位不突出。由于没有法定职责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各地检察室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有的片面强调侦查办案,有的强调为检察院其他部门提供案源,有的重点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等,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尚处于松散无章的状态,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部门。乡镇检察室与检察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仅靠乡镇检察室“单打独斗”,难以将一些重要矛盾及时化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管理上的不到位,使乡镇检察室不能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检察室的经费由派出检察院自行解决,由于经费的保障没有稳定的来源,检察室在装备上受到了限制,制约了一些工作正常开展。这些实际困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和执法形象,导致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发展处于软弱无力的状况。
二、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探索
(一)认真谋划,科学设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派驻检察室建设的选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检察室的设立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交通、经济不平衡等因素,稳步推进,设立一个,巩固一个。我院在经济和交通较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的梁洼、张良两个乡镇设立了检察室,运作规范、效果明显。
(二)突出特色,明确职责。一是服务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对立,将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现、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全面掌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合内设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三是突出法律监督,拓宽工作领域。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检察室的监督视野,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装备、办公设施、办公经费等配置保障到位。加大对检察室的经费投入,尤其是网络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流转畅通。二是合理配備人员,选好人用好人。可以将综合能力强的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任职或者将年轻干警充实到检察室,加以重点培养和锻炼。由于人员紧缺,一些检察室采取返聘部分离退休干警,充分发挥其经验丰富、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的做法,可以借鉴。
(四)力求创新,不断完善。一是要不断完善实践中总结出的有利于提高检察室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的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好做法。健全与当地司法、公安、法庭、信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二是要致力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立足检察职能,为乡镇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三是要推进服务措施的创新。如设立“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通过开设“检察官讲堂”及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运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干部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检察宣传工作深入田间地头,送进农户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