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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开始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在第十三条中指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30多年来,招标采购的法制化发展进程在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介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代理范围也从国际贸易领域向国内工程、政府采购等方面不断拓展,加之近年来代理机构数量陡增、采购人(招标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增长,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开始被重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