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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于2007年7月30日颁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在职人员因病或者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