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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必须以抵押登记办理完毕,收妥抵押权证为放款条件,以确保贷款的抵押担保合法、有效。然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或当设立的抵押权事后灭失或被确认无效时,抵押人是否应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个问题对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浅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