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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债务重组准则》以对债务重组进行规范。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些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协调,于是在2001年又对其作了修订(以下称旧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