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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漫长岁月地传承,囊括了大量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具有科学的、和谐的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宣扬的伦理道德观,能很好的促进个体和谐,如促进“自我与内心”“自我与他人”的和谐,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股重要力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道德;个体和谐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多口耳相传的传说和故事主要突出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旨,认同安分守己、恪守礼法而不是逾礼违规、悖反常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丰富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能使个体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能形成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这些因素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和谐价值。其具体表现为促进个体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族群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四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全国上下掀起了一阵“和谐”浪潮,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温家宝同志说:“《管子·兵法》上说:‘和合故能谐。’就是说,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协调和一致都实现了,便无往而不胜。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个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荣誉。”个體和谐价值的重要性在温总理这段话中得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伦理可以很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一、促进“自我与他人”的和谐
社会学将人解释为社会的人,人的生存,不可避免地要与社会上其他人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谈不上多少像人类这般的活性情感存在的,毕竟它只是一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其体现的文化认同等情感大都是与之相关联的传承人赋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流变性的基本特点,在传承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某种“变异”。佤族的清戏,原名湖北高腔,现为云南省腾冲县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民族文艺之一。2009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清戏是在明末清初,由湖北人源于古老的青阳腔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戏曲。清雍正以后,随着“乾嘉盛世”的出现,云南腾冲进入了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时期。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文化流向腾冲汇聚,向缅甸延伸,以腾冲为枢纽的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云南腾冲县荷花乡甘蔗寨也兴起了延师办学之风,在佤族中培养出了一代代初具汉文化知识并倾心于汉文化的村寨文人,而过往的商贾军民中,也给甘蔗寨带来了内地的雅俗文化,其中就有熟悉清戏的戏曲艺人,这样,清戏就在甘庶寨传播开来。久而久之,逐渐演化为佤族清戏。佤族清戏不仅在甘蔗寨盛行,清同治年间,甘蔗寨佤族头人李如楷力倡发扬昌盛,积极加以组织排练,并亲扮角色,到周边汉族村寨演出。
作为一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佤族清戏,并没有因其流变性而导致湖北和云南腾冲两地为争夺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任何纠纷。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时性体现出的和谐价值,在古代和现代都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二、促进“自我与内心”的和谐
在高度激烈竞争的社会条件下,“自我与内心”问题越显突出。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多维的有机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人,其保护的核心也是人。
姚卫平是江南丝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级传承人,长期致力于发掘保护、传播和弘扬江南丝竹。同时,他通过出版江南丝竹CD、组织江南丝竹演奏队为“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献演等方式,让更多人能知晓江南丝竹,并使听众在江南丝竹独特的乐器生中沉淀,追逐功名利禄不是内心的唯一目的,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漠不关心,修身养性、忘却自我更能抑制社会朝病态的方向发展。
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和文化向善程度,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有在做到了自我与内心的和谐,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否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伦理道德观也会消失。
社会经济市场化的今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市场化,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延伸出来的一些列产品经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是对传承人的一种考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需要资金,但从中得到资金不是最终目的。
据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普遍存在一种“高龄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传承人大部分年龄在60岁以上,不少传承人属“国宝”级人物,年迈体弱。由于农耕社会的局限性,技艺成为传承人养家糊口的主要来源,造成了绝对保密、不予外传这样一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十分不利的局面。如我国北方仅存的古代兵法实战技术——沙河(位于今河北省沙河市十里铺村)藤牌阵,就有“只传男,不传女,传里不传外,谁传外谁死”的训诫。幸运的是,在当地,藤牌阵已被列入小学体育课程。也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在现代化形式下已经慢慢改观。沙河藤牌阵的传承方式的转变,是值得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借鉴的。特别是对于年迈且不愿将技艺外传的传承人,更应该把握好自己内心的尺度,以一种开放的态度对待自身所拥有的技艺。
参考文献:
[1]程惠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价值[J].百色学院学报,2008(21):01.
[2]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1).
[3]徐京跃.深情的问候——温家宝看望季羡林纪实[N].人民日报,2006,08-07.
[4]肖映胜.个体和谐的基本内容探讨[J].党政干部学刊,2009(5).
[5]张雪花,陈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钱更缺人[J].大众日报,2009,09-04.
作者简介:
杨道珍(1989.10—),女,辅导员,研究方向:民族学、社会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道德;个体和谐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多口耳相传的传说和故事主要突出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旨,认同安分守己、恪守礼法而不是逾礼违规、悖反常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丰富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能使个体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能形成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这些因素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和谐价值。其具体表现为促进个体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族群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四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全国上下掀起了一阵“和谐”浪潮,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温家宝同志说:“《管子·兵法》上说:‘和合故能谐。’就是说,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协调和一致都实现了,便无往而不胜。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个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荣誉。”个體和谐价值的重要性在温总理这段话中得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伦理可以很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一、促进“自我与他人”的和谐
社会学将人解释为社会的人,人的生存,不可避免地要与社会上其他人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谈不上多少像人类这般的活性情感存在的,毕竟它只是一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其体现的文化认同等情感大都是与之相关联的传承人赋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流变性的基本特点,在传承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某种“变异”。佤族的清戏,原名湖北高腔,现为云南省腾冲县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民族文艺之一。2009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清戏是在明末清初,由湖北人源于古老的青阳腔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戏曲。清雍正以后,随着“乾嘉盛世”的出现,云南腾冲进入了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时期。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文化流向腾冲汇聚,向缅甸延伸,以腾冲为枢纽的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云南腾冲县荷花乡甘蔗寨也兴起了延师办学之风,在佤族中培养出了一代代初具汉文化知识并倾心于汉文化的村寨文人,而过往的商贾军民中,也给甘蔗寨带来了内地的雅俗文化,其中就有熟悉清戏的戏曲艺人,这样,清戏就在甘庶寨传播开来。久而久之,逐渐演化为佤族清戏。佤族清戏不仅在甘蔗寨盛行,清同治年间,甘蔗寨佤族头人李如楷力倡发扬昌盛,积极加以组织排练,并亲扮角色,到周边汉族村寨演出。
作为一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佤族清戏,并没有因其流变性而导致湖北和云南腾冲两地为争夺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任何纠纷。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时性体现出的和谐价值,在古代和现代都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二、促进“自我与内心”的和谐
在高度激烈竞争的社会条件下,“自我与内心”问题越显突出。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多维的有机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人,其保护的核心也是人。
姚卫平是江南丝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级传承人,长期致力于发掘保护、传播和弘扬江南丝竹。同时,他通过出版江南丝竹CD、组织江南丝竹演奏队为“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献演等方式,让更多人能知晓江南丝竹,并使听众在江南丝竹独特的乐器生中沉淀,追逐功名利禄不是内心的唯一目的,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漠不关心,修身养性、忘却自我更能抑制社会朝病态的方向发展。
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和文化向善程度,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有在做到了自我与内心的和谐,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否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伦理道德观也会消失。
社会经济市场化的今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市场化,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延伸出来的一些列产品经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是对传承人的一种考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需要资金,但从中得到资金不是最终目的。
据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普遍存在一种“高龄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传承人大部分年龄在60岁以上,不少传承人属“国宝”级人物,年迈体弱。由于农耕社会的局限性,技艺成为传承人养家糊口的主要来源,造成了绝对保密、不予外传这样一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十分不利的局面。如我国北方仅存的古代兵法实战技术——沙河(位于今河北省沙河市十里铺村)藤牌阵,就有“只传男,不传女,传里不传外,谁传外谁死”的训诫。幸运的是,在当地,藤牌阵已被列入小学体育课程。也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在现代化形式下已经慢慢改观。沙河藤牌阵的传承方式的转变,是值得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借鉴的。特别是对于年迈且不愿将技艺外传的传承人,更应该把握好自己内心的尺度,以一种开放的态度对待自身所拥有的技艺。
参考文献:
[1]程惠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价值[J].百色学院学报,2008(21):01.
[2]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1).
[3]徐京跃.深情的问候——温家宝看望季羡林纪实[N].人民日报,2006,08-07.
[4]肖映胜.个体和谐的基本内容探讨[J].党政干部学刊,2009(5).
[5]张雪花,陈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钱更缺人[J].大众日报,2009,09-04.
作者简介:
杨道珍(1989.10—),女,辅导员,研究方向:民族学、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