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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持总保额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企业投保交强险以后,保险成本普遍提高30%至50%,有些企业甚至提高近一倍。
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的一年半时间,社会各界反响强烈。道路运输企业更是怨声载道,反对声一片。
具有公益性质的交强险本来是要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的,要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但实施后为何又引起这么多怨言,燃爆了道路运输企业的怒火呢?
原来,交强险对于道路运输企业而言存在保费高、保额低、分项限额不合理、理赔手续繁琐等问题,使得原本因油价等成本不断攀升而导致利润空间逐步缩减的道路运输企业雪上加霜,整体上降低了企业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此,中国道协就交强险的实施情况对会员企业进行了调查,所有的被调查企业都提供了保险成本大幅提高的数据。据反映,在维持总保额不变的情况下,投保交强险以后,企业保险成本普遍提高30%至50%,有些企业更高一些,甚至提高近一倍。
陕西榆林恒泰汽车运输公司算了这样一笔账:一辆10-20座的客车,原来投保保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费是4018元,现在投保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保费是2620元,再购买保额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费是2679元,企业一共投入保费5299元,保费提高了25%,但保额却降低了近50%;如果要保持原来50万元的保额水平,保费总额将提高约40%。
除此以外,集装箱运输的例子也很具有典型性。过去每辆集装箱牵引车和挂车每年只需要支付6000至7000元就可获得保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现在交强险费率却高达7900元(牵引车5660元、挂车2240元),而保额只有6万元,尤其是牵引车和挂车同时投保却不累加赔付,让企业难以接受。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有无责与有责之分,二者在赔偿原则、范围、标准等方面有区别,但都属于车辆类的保险。因为费率和保额不同,企业在投保的时候在保险的总体效果上进行比较的确可以理解。
除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外,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分项赔付限额设定不合理问题进行分析:目前,交强险有责赔付的限额是5万元(死亡伤残)、8000元(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的限额是1万元(死亡伤残)、1600元(医疗费用)、400元(财产损失)。例如一起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医疗费用花去了5万元,交强险赔偿款项最高是8000元,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此时的赔款只有1600元,这样的赔付额度对于运输企业而言简直是杯水车薪,企业在投保交强险以后发生较大事故,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时,仍然需承担绝大部分的损失。
可见,交强险虽然是无责赔偿,但是由于实行分项赔偿,实际上大大减少了赔偿的总额。无责赔付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但企业普遍反映操作不易。
据了解,交强险中财产的无责赔付限额仅有400元,对于运输企业来讲,车辆经常在全国各地运营,如果车辆在外地出事故,为了400元的无责赔付,事故双方必须结伴奔波在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之间办理索赔,这导致很多企业宁愿自己承担损失也不去索赔。
现实不容回避,12月14日,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保险行业协会在会上提交的新方案中,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还拟对目前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
一项新险种的完善的确需要过程,交强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重视人民群众权益的深远意义绝对需要肯定,相信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在调研基础上真正落实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