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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等重要职责,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社会信贷征信两项新职能:并授予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同业拆借、代理罔库、支付清算等九项检查监管权力,这些职能既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权利,也是人民银行必须切实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