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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一年多来,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培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