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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4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高水平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全省节水工作现状和主要矛盾,找问题、定目标、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