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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已于2006年6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