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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休谟“是一应当”问题的提出,我们发现无论在理论还是在生活中,客观性成为伦理学的中心问题。与以往自然科学不同的是,伦理学中渗透有价值、规范以及主体精神的内容。从传统实在论的角度,我们无法理解道德的客观性,新的内在实在论能否提供一种属于伦理学自身而不依赖与其他领域的客观性成为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