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制度问题探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shanshan198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加强地方立法,对推动丹东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丹东为例,探讨地方立法权的承接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制度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杨雨,丹东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19
  经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所有的设区市都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根据辽宁省《关于确定九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丹东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丹东市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合理的利用国家所赋予地方的立法权利,促进丹东市政治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丹东市地方立法的基本形势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立法工作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可以使丹东出台立法条例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
  (二)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形成三级网络化格局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至关重要。2015年,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获丹东市委批准设立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立法处、备案审查处三个部门,配置工作人员9名。同时,为了充实和配备立法工作队伍,丹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严格的人事程序挑选了9名具有深厚法律背景和法学专业优势的人大代表作为法制委委员。此外,还遴选聘任了28名专家学者,组成了立法咨询专家团,初步形成了以法制(法工)委工作人员为核心力量、以法制委委员为重要力量、以立法咨询专家为咨询力量的三级网络化格局,使丹东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三)制定完善地方立法规划、计划
  从2015年10月起,丹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找准选好地方立法的路径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16件。市人大法工委围绕法规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条件,对这些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立法规划草案。同时,积极制定五年地方立法规划,保障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加具有计划性和连续性。根据我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安排,将在五年内制定13部地方性法规。具体来说,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拟制定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地热(温泉水)资源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鸭绿江河道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公园管理、鸭绿江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等10项条例和办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拟制定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污染防治等2项条例;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拟制定文物保护条例。
  (四)加快地方立法制度建设
  为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丹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明确法制委、法工委的工作职责基础上,先后制定出臺了《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丹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丹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丹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等6项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了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实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立法工作始终处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完善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现代的立法讲究的是民主化,即能够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各地方立法之前,要广泛的吸取群众的意见或者建议,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之前,立法权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造成与公众的距离疏远的现象。目前,各地方均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可以更好更快的贴近群众,做到直接民主。并且,应该发挥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丹东市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立法缺乏地方特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了地方立法权,但是地方在行使立法权时往往忽视了地方特色,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照抄上位法。地方对上位法原方不动的进行抄袭,制定成了自己的地方法规,有的地方则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修改了小部分内容而制定,这种现象是严重缺乏地方立法特色的行为,并且极大的损害了上位法的权威。二是合并上位法。即从上位法的诸多内容之中截取成一个个小部分内容,然后进行简单的拼凑,这种方法及其隐秘,不容易被识破,但这也是对上位法权威性的一种损害。
  这种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是对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的一种亵渎、一种浪费。重复立法,不仅破坏了上位法的权威,而且造成了地方性法规的篇幅过长,表意不清、使人们理解困难。由于大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內容重合,没有地方特色,最终地方性法规只会成为一个摆设。
  (二)有些地方立法权限把握不准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的重要方式。在地方立法权限中,“环境保护” 和“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似乎较好把握,而“城乡建设与管理”涉及户籍、教育、计生、就业、物业、供暖等方方面面,很容易给立法者造成困扰。比如,我市人大对市政府办《关于反馈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意见的函》中建议制定《丹东市修造船市场管理办法》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丹东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是否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范围就曾存在疑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表示难以出台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解释。而在实践中,如果我们超出立法范围进行立法,就会导致立法主体多元化以及地方立法的混乱局面。因此,科学界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问题是当下立法机关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三)立法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
  地方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没有有效的征求公众意见和公布的立法草案无人问津。对于没有有效的征求公众意见方面,地方性政府可以理解为是失职行为。地方性立法的建立主要就是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为目的,人民群众既受法律保护又要履行法律条例。但是在立法之前,政府立法人员没有走进群众当中,聆听群众的呼声,不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这将是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再者,公众对发布的立法草案无人问津。这一现象可以理解为是媒体的失职行为。大众媒体应该在报纸或者各大网站上对国家发布的政策或者拟定的草案进行大力的宣传,使更多的公众知晓此事。因为很多公民对法律方面的内容不是很懂,难以给出合理的看法或者建议,这就要求媒体对公众进行法律知识上的普及。并且也要建立相应的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机制,公民有好的看法或者意见都可以及时的向政府反馈,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提高公民积极性。
  (四)地方法规的起草存在问题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是最为关键的步骤,但是从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起草的主体过于单一。目前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都是由行政部门实行的,过度依赖于政府。由于其熟悉本地区的特点和具体的实际情况,可以保障立法的科学性。这使得人们将行政部门误认为就是执法部门,把地方立法看作是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在制定法规草案中大肆扩大自己部门的权益。从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对其他部门十分不公平。其次,起草的内容没有特色。从起草的内容上看,大部分都是在抄袭上位法的内容,没有加入自己的特色,使众多地方性法规千篇一律,没有意义。再次,调研和论证不够深入,目前,大多数政府方面的调研都知识走个过场,表面功夫,能够真正发现解决问题的较少。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资金夹具了财政负担,而且还不能够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三、完善丹東市地方立法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立法认识,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只有深化认识才能推动实践,立法工作亦是如此。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新的《立法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对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立法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而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人大要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地方立法之中,要坚持立法选项向党委请示報告制度,要坚持将党委重大决策转变为法律规范,要坚持重大问题党委统筹协调制度,要坚持常委会党组例会报告制度。二是要提高对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的认识。立法法修改的一个重点是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在立法法总则第一条中就作了明确的规定,地方立法也应当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一方面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推动改革。地方立法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所需、围绕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需、围绕回应改革决策所需。另一方面要坚持发挥立法在其他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把握立法权限的同时,对于那些上位法没有做出规定的,也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先试,对于执行性、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也要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
  (二)准确把握立法权限,确保立法项目主体合法
  立法法虽然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但是却有严格的立法权限规定,如果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立法工作人员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就会造成超范围立法,导致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混乱的局面,就难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因此,必须认真学习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有关规定,通过在实践中认知把握和向上级人大请示的办法,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确保立法项目主体的合法性。
  (三)强化立法论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有着严格的权限、程序和质量要求,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有时甚至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国家制定出台一部法律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立法工作推进几年后,觉得立法条件不够成熟或者其他原因推迟立法甚至终止立法。因此,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越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实践中,立法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做到立法工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追求速度。同时要在立法计划、立法论证上下功夫,要在学习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要在学习国家、省级立法经验上下功。此外,要切实强化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以立法“精细化”为目标,避免出现重复立法、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低等问题,真正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其他文献
摘 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极大丰富,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新月异,但是近年来社会道德问题也愈演愈烈,其中凸显的就是诚信问题。政府诚信问题则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症结表现之一,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裁定等过程中,政府诚信缺失给国家公民带来的伤害需要从诚信的内涵价值等源头进行分析,并选择一条法治化的科学路径进行对策。  关键词 政府诚信 传统价值观 道德问题 法治路径  基金项目: 2016年度
摘 要 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单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长春市自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以来,从推进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各项社区建设工作均取得了显著进展。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法对长春市社区治理总体状况进行了研究。文章从项目研究问题:社区行政化、社区物业发展、社区志愿者发展以及社区资金问题四个方面进行梳理,通过对长春市四个典型社区的分析,从不同层面总结了其社
摘 要 我国的独立学院已进入内涵发展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文章围绕校园环境的营造、教学活动的设计以及主题活动的开展等三方面,论述了在独立学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  關键词 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 大学生 独立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2016-2017年度专项研究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
摘 要 法条冲突带来的不仅是法律适用难题,还可能附随一定执法风险。以烟草专卖“一法、一例、三规章、一解释”为例,六部法律规范涉及七大立法主体,行业发展与相关立法共同“摸着石头过河”,先有烟草公司后有专卖局,先有专卖局后有专卖法,立法的滞后性和主体的多样性使规则间的冲突更为突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权交叉、无准运证运输烟草制品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轻重难辨、部分行政违法构成要件标准
摘 要 我国的商业银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及相关历史原因,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选取中国建设银行A分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当前A分行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来提出改进对策,希望能对当前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产生积极意义。  关键词 风险管理 金融 衍生产品 商业银行  作者简介:王以可,湖北经济
摘 要 西方医疗卫生体系的传入与发展,不仅改变了中国传统社区的空间模式,同时制约着政府的医疗卫生行政措施,亦对广大社区人民在思想意识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医疗社会史是当今学术界较为关注的热点话题,杨念群《再造“病人”》是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该书以时间顺序为纽带,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将问题引出,论述了西方医疗卫生体系在中国传统社区空间的发展,从而指出近代医疗空间与政治空间的关系,以及西方医疗文化对中国
摘 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在破产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我国的破产法并没有规定自然人破产的相关制度,自然人不被赋予破产免责的权利成了我国破产法的“重要特征”。自然人在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寻求破产保护是破产立法发达国家的通例,这一制度既有利于债务人从繁重的债务中解脱,也有利于尽快结束债权的并不确定状态,使债权人可以及时做出安排,同时可以是多个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受偿,起到
摘 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必修课程,对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三观具有立场、观点上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原理”课中,既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原理”课内在契合的基础上,构建二者点线结合、骨肉相连、详略结合、突出重点的教学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灌注
摘 要 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奉行“主客二分”的观念,过于拘泥于文本而排斥任何主观价值的参与,这显然是对法律解释目标的误读。随着法律的语用学转向,语境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明显。语境起到释义与制约的功能,在法律解释中运用语境有助于实现事实与规范的良性互动。司法裁判中,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结合语境,准确适用法律。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语用学 语境  作者简介:姚倩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
摘 要 本文针对娱乐圈中明星屡被“私生饭”侵扰的问题,而对现如今法律的规定进行思考,在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上,對于“私生饭”的行为应该如何予以规制,并对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限度加以思考。  关键词 “私生饭” 娱乐明星 隐私权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张珍旭,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