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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的实质是政府如何履行与公众达成的潜在政治契约。政府信用既涉及政府追求公共效用目标的诚意,也涉及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能力,它体现了政府作为政治代理人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政治委托人的意愿。建立信用政府的重要前提是通过建立现代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落实政治代理的选择机制,控制政治代理的“道德风险”,保障政府信用责任与信用能力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