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及学生安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随着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我省现有的教师编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