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阳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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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主席,我们私下跟你讲句话,你把枪抵在我脑门上,我都不会讲出我借了哪些人的钱和高利贷。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前银监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在小组讨论的时候,讲了企业主的悲情故事,民间借贷背后的官商勾结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和工商界的老板们讨论的时候指出,民间借贷出现的不少问题与金融体制改革跟不上有很大关系。民间借贷作为已经有上千年历史的金融形态,长期处于一种信息不公开的私下交易状态,仅靠双方信用维持的借贷方式无疑导致借贷双方同时陷入双输的局面。
  到目前为止,刘明康、黄孟复、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德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央行货币委员会成员李稻葵等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将目光投向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上,民间金融有序化的开放已经势在必行。
  
  官太太给的钱怎么说
  “现在有《破产法》了,不行你破产就是,为什么要跑路,要跳楼呢?”刘明康曾经这样问一个企业主。在中小企业老板跳楼、跑路频发的那段日子,当时身为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是如坐针毡,在调研的过程中听到的是一个个令他都惊心的故事。
  经济界34组聚集了大量的监管高官、银行家,吴英案成为这个组审视民间金融的导火索。小组讨论的时候,刘明康对吴英案出言谨慎,认为吴英案是司法部门依照证据说了算。尽管刘明康不愿意直接评价吴英案,提到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刘明康感慨,现在中小企业鱼龙混杂,很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刘明康说,从他跟企业主的交流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中出现了官商勾结。本刊记者在调查吴英案的过程中,也频繁听到当地官员及其家属将钱通过中间人借给吴英。吴英在看守所写了长长的检举信,吴英的父亲甚至公开宣称有官员联名写信要法院判吴英死刑。
  同样在浙江,立人集团的民间集资案就闹出官商勾结故事。2月27日,立人集团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状中指控泰顺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的时候,获悉立人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将要崩盘的消息后,默许立人集团在该期间以3-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立人集团债权人的案子没有立成,领导干部拎着钱先走了。那些领导干部到底都有谁呢?“‘枪抵在我脑门上都不会说出我借谁的钱,因为这些人都是非富即贵,权贵,他的太太给我的钱,我怎么能说得出来呢?’”刘明康在跟企业主们交流时深深地感到他们的无奈,“‘我还不上,我只能一死了之,只能把这条命搭上。’”刘明康说,民间借贷在世界上有一个教训就是跟黑社会勾在一起,他问企业主为什么一定要死,企业主告诉他,那些给钱的官太太们的人已经跟上他了,根本就跑不掉。
   “不行就宣布破产,依法寻求破产保护。”刘明康对跳楼跑路的老板们的行为一开始很不理解,现在立人集团债权人代理律师张仁为刘明康找到了答案。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开宣布已经无法偿债付息。时间已经过去五个月了,公司重组没见动静,相反老板被抓了。刘明康觉得,既然公司不行了就破产,冲的账都是银行的账,银行就冲坏账了,银行有准备金,我们提1万多亿元的坏账准备金在那里,就是让银行发现不良贷款给予冲账。
  立人集团的烂账中,银行贷款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个人债权人的。现在立人集团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呢?政府方面只是催着老百姓登记,告状的事情暂不受理。《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意味着,如果立人集团宣布破产,那些领导干部先拎走的钱要追回来,法院在当地政府管辖之下,岂能让立人集团宣布破产?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岂能受理?
  
  脆弱的信用金融链
  “现在一提到民间借贷就想到了地下钱庄一类的。”黄孟复认为,民间借贷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私底下的交易,不透明,信用仅仅是交易双方认可的,一旦出现资金紧张的时候,信用就变得很脆弱。不少做企业的政协委员深有同感,往往在关键时刻,自认为最好的合作伙伴会抽走资金,因为交易双方的信用在资金断裂前夕彻底地消失了,留给企业主的是不跑就会被盯上的两难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认为,民间借贷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外,基于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确认了建立在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郭广昌认为,民间借贷需要通过完整的合同进行信用的确认,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认为,现在中国GDP增速高达9%,货币供应量增速远远大于GDP和物价上涨指数,小微企业融资普遍困难,甚至要去用高利贷,最后闹出跑路甚至跳楼,政府更多地应该从制度层面反思,如果不改革我们的金融体制,不端正金融创新的指导思想,今后国际市场一有风吹草动,中国小微企业因融资问题引起的金融风波还会出现。
  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局,银行监管部门放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从业人员达到了4.4万,贷款余额为3694亿元,同比增长11.2亿元。这一组数据在黄孟复看来还是太小,小额信贷公司的牌照管理的太死。
  根据工商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小微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比值为5515:1,美国这个指标为2000:1。不少两会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美国每年上百家的金融公司破产,也有上千家的金融公司成立,中国之所以出现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太小,因为民间金融口子一开,会影响到银行的利益。
  农工党中央调查结果发现,视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成立较晚,规模较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已基本用足,“只贷不存”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狭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很难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饥渴现状。
  
  法度护航阳光之路
  “必须立法监督。”刘明康与企业主们的交流之后,深感民间借贷走钢丝的凶险。
  枪顶在头上都不会交代钱是谁的,企业主们宁愿用死去抗背后的官员,以及那些盯着不让企业主抽身的官员太太们。刘明康认为,那些非富即贵的放贷人不排除存在恶意催贷和收贷的可能,甚至与黑社会有关联。刘明康认为这样的状况必须用法律去监督,即使在国外,民间借贷都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和跟踪监督,不是随便想借就借的。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席简少玉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借贷等民间融资行为的,尤其是公职人员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从事高利贷转贷牟取利差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郭广昌认为,民间借贷有利于弥补目前银行业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的不足,满足中小企业调剂资金缺口需要,也有利于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利率定价机制,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但是现在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标准就是出借人是否特定或众多,这个判断标准容易造成法律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郭广昌认为,如果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束缚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于微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郭广昌提案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中的一些招摇撞骗及其他非法行为,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惩处。
  民建中央在《关于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优化民间借贷环境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主体、基本原则、用途、管理机构、利息、担保、法律责任等;适时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刘明康认为,民间融资最缺乏的就是诚信和法制。但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不这么认为,因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各种行政规章、司法解释都对民间融资有规定,只是太凌乱,没有专门的法律,这样就导致政府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实质性缺位,目前只有对非法集资进行事后处置,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进行专项管理。
  2008年,央行负责起草《放贷人条例》草案,随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前后经历了4次修改均未通过。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建议,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以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化路径。
  
  放开民间金融绳索
  全国工商联提案规范民间金融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始。
  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提案中指出,应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定位,现在的工商企业定位无法完全纳入金融业的监管体系,开展业务的合法性容易遭到质疑;取消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上限,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处于半歇业状态,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全国工商联还建议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规定,这样既有利于规范民间金融,为民间资本开辟新的投资领域,也有利于完善中国的金融创新,实现多层次、广覆盖,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农工民主党中央建议放开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农工民主党中央认为,对于大量非法的地下钱庄,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可选择素质较高的赋予其合法地位,使其经营由地下转为地上,从而为政府监管扫清障碍。当然,对那些从事犯罪活动的地下钱庄要严厉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汤燕雯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却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依然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税率征收,这对于只有贷款利息收入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盈利空间遭遇压缩,如果不进行税收方面的优惠,将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梅兴保认为,现在金融机构需要深入到企业中去,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的设计,不能关起门来进行以钱炒钱的所谓创新,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要在组织机构和战略布局上通过创新来解决金融业中的模式雷同和恶性竞争问题,避免与地方小金融机构争利。同时,在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通过小银行试点利率市场化,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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