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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13年7月,王某借给张某夫妇200万元,张某夫妇出具了借条.后王某以张某夫妇未能还款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本息.诉讼中,张某夫妇提供与王某签订的《租赁经营还款合同》一份,陈述多年以来二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宾馆租给王某,该宾馆的经营收益已经足以抵销借款及利息.但王某则辩称,该合同处理的是双方之间的一笔400万元债务,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