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虚拟财产概念之界定rn“虚拟”概念是研究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从文字意义上讲,“虚拟”一词包含有“模拟真实且如同真实”的意思。20世纪90年代以来,“虚拟”一词被用来描述几乎所有与计算机、因特网技术有关的东西。事实上,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学科范式出发,可能形成一系列对“虚拟”一词的不同理解和应用,因此,有必要厘清“虚拟”的概念。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与各种类型的虚拟财产之间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从认识论角度看,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先认识个别、特殊的事物的具体詹『生,而后才逐步扩大到认识事物的一般的、普遍的本质。基于这一认识规律,本文将以一类常见的、权利义务内容极其丰富的虚拟财产——虚拟有形财产即虚拟物为研究中心,分析研究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与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