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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出发,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强度使用和环境空间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现状
1,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一个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需要进一步深化规划意图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有效控制土地的规划和详细规划来管理和编制。为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确定其性质,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详细分项,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提出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依据、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并用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
2.从全局规划到实施,各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执行是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中的一个重要的角色。然而,另一方面无法避免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似乎代表了建筑业主同与生俱来的敌对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3.事实上,在许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是可以调整并逐渐增加的,,这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渐失去了它应有的严肃的态度,也使社会也有一个误解,误认为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是一个无序和随机状态。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的控制内容及指标是:通过支付费用或依赖于特殊的背景,可根据建设单位的意图调整。这使得项目经理他们自己的自我贬低和自我完美的损失。在规划和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导致了民众对运动规划和管理责任的怀疑。
4.诚然,房地产开发商的标准是利润最大化,投资者总是想在土地收购后争取建筑的最大容量,其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这种行为,甚至可能影响投资决策。因此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为突破口,已成为他们的房地产项目的重要工作。诚然,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调整的最直接原因。在这方面,我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任何规章制度被使用。只是我们是否打算让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说到这里,是否应该换一个角度来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存在的弱点和改善的途径。综合规划技术指标的突破和众多的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固有缺陷,控件本身其实是没有错的,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有着不一般的背景,规划行政控制手段或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事实是,随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或多或少的矛盾对规划控制的各个方面施加压力,从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事实上,规划和调整是不可怕的,作为一个动态规划,调整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或必然的,但规划调整应依据科学依据。以求控制的力度和效果,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许多问题值得商榷。
6.計划完成一段时间后,一些先前发现的控制内容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不可预测性,因为发展许多地区的规划和基于影响的时效性,为土地计划安排的必然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在缺乏给未来实施带来隐患,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增加了对规划和调整的要求。作为一个详细的规划,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城市土地利用与职业规划功能布局的整体计划的实施,由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细化和量化,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一目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的计划是不可能解决在几平方公里的规模中土地规划的所有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并不依附于规划阶段的性质,因为城市本身的发展是动态性的宏观,整体和部分有机关键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的规定和指导,你应该按照要求的动态发展,合理确定其刚度,一个合理的动态空间计划的执行。
二,对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1,较早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多面临建设量急剧增加的局面,而城市总体规划毕竟是粗线条的,它无法直接指导建设,许多用地都因项目本身的实施被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但是在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控制相同的索引系统是困难的。这是因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条件相当一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变化事易时移。城市本身的发展动态,详细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有更具体的建设项目。在时效性较短,规模较小的范围内的规划,几块土地确有数百甚至数千的平方公里,这么大的范围和工作量,采取全面的技术手段,再广泛的控制。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边缘,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有办法知道未来的具体情况的建设。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太粗糙,实施,修改或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现状研究,在规划方案的许多地区只是计划的现有类型的总结,甚至一些基本的数据采集功能不全,规划只是参考了程序实际的矛盾,却对一些相对原来的计划进行了调整,甚至已不能反映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现状。另一方面,城市专项规划严重滞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繁重的初步研究。许多地方,仅仅依靠城市总体规划开始控制性详细的工作,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规划方案 。以这样的规划深度,去完成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控制,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控规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规划和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
反映指导城市设计概念,设计要求从环境的建筑单体和|建设集团环境两个层面来施工,甚至要提供一个设计方案,为控制发展的管理和设计框架提供指导方针。控制建筑色彩,建筑的形式,建筑体积。建筑轮廓 。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场运行中通过规划政策,辅以未来城市发展政策和信息来消除所面临的决策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 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划所提供的政策,辅以城市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来消除在决策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结束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以及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葛春辉.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何艳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系统开发研究华中科技大学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强度使用和环境空间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现状
1,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一个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需要进一步深化规划意图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有效控制土地的规划和详细规划来管理和编制。为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确定其性质,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详细分项,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提出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依据、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并用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
2.从全局规划到实施,各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执行是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中的一个重要的角色。然而,另一方面无法避免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似乎代表了建筑业主同与生俱来的敌对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3.事实上,在许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是可以调整并逐渐增加的,,这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渐失去了它应有的严肃的态度,也使社会也有一个误解,误认为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是一个无序和随机状态。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的控制内容及指标是:通过支付费用或依赖于特殊的背景,可根据建设单位的意图调整。这使得项目经理他们自己的自我贬低和自我完美的损失。在规划和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导致了民众对运动规划和管理责任的怀疑。
4.诚然,房地产开发商的标准是利润最大化,投资者总是想在土地收购后争取建筑的最大容量,其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这种行为,甚至可能影响投资决策。因此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为突破口,已成为他们的房地产项目的重要工作。诚然,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调整的最直接原因。在这方面,我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任何规章制度被使用。只是我们是否打算让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说到这里,是否应该换一个角度来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存在的弱点和改善的途径。综合规划技术指标的突破和众多的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固有缺陷,控件本身其实是没有错的,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有着不一般的背景,规划行政控制手段或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事实是,随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或多或少的矛盾对规划控制的各个方面施加压力,从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事实上,规划和调整是不可怕的,作为一个动态规划,调整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或必然的,但规划调整应依据科学依据。以求控制的力度和效果,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许多问题值得商榷。
6.計划完成一段时间后,一些先前发现的控制内容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不可预测性,因为发展许多地区的规划和基于影响的时效性,为土地计划安排的必然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在缺乏给未来实施带来隐患,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增加了对规划和调整的要求。作为一个详细的规划,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城市土地利用与职业规划功能布局的整体计划的实施,由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细化和量化,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一目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的计划是不可能解决在几平方公里的规模中土地规划的所有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并不依附于规划阶段的性质,因为城市本身的发展是动态性的宏观,整体和部分有机关键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的规定和指导,你应该按照要求的动态发展,合理确定其刚度,一个合理的动态空间计划的执行。
二,对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1,较早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多面临建设量急剧增加的局面,而城市总体规划毕竟是粗线条的,它无法直接指导建设,许多用地都因项目本身的实施被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但是在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控制相同的索引系统是困难的。这是因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条件相当一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变化事易时移。城市本身的发展动态,详细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有更具体的建设项目。在时效性较短,规模较小的范围内的规划,几块土地确有数百甚至数千的平方公里,这么大的范围和工作量,采取全面的技术手段,再广泛的控制。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边缘,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有办法知道未来的具体情况的建设。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太粗糙,实施,修改或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现状研究,在规划方案的许多地区只是计划的现有类型的总结,甚至一些基本的数据采集功能不全,规划只是参考了程序实际的矛盾,却对一些相对原来的计划进行了调整,甚至已不能反映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现状。另一方面,城市专项规划严重滞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繁重的初步研究。许多地方,仅仅依靠城市总体规划开始控制性详细的工作,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规划方案 。以这样的规划深度,去完成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控制,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控规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规划和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
反映指导城市设计概念,设计要求从环境的建筑单体和|建设集团环境两个层面来施工,甚至要提供一个设计方案,为控制发展的管理和设计框架提供指导方针。控制建筑色彩,建筑的形式,建筑体积。建筑轮廓 。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场运行中通过规划政策,辅以未来城市发展政策和信息来消除所面临的决策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 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划所提供的政策,辅以城市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来消除在决策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结束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以及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葛春辉.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何艳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系统开发研究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