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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五年多了,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对违法种子造成的损失,农民依法申请田间鉴定的情况逐渐增加,不仅维护了自身利益,对不法商贩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在进行田间鉴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注意鉴定地块的保护,有的填写鉴定目的和要求时表述不准确,有的不珍重自己选择专家的权利而轻易放弃,有的对受损害原因不清,盲目要求田间鉴定。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多年工作经验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