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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不能看成是公共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政府有责任关注义务教育的质量。政府在义务教育质量管理中要充当的角色是:从宏观层面来说,政府是义务教育“体系质量”的协调者;从微观层面来说,政府是义务教育质量法规的制定者及义务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和鉴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