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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粗糙的举证期限制度一直是制约高效民事诉讼的关键瓶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突袭,随时举证的现象层出不穷。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2015年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针对该问题做出了改进,同时也规定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下面,笔者将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为出发点,切入我国现状分析现行立法背后的思想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出自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