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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行业中,窃电是一个一直困扰供电部门多年的难题,虽然供电部门从多方面加以防范,诸如加强防窃电措施,提高防窃电意识,配备防窃电器具等,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窃电手段也随之层出不穷,窃电手法也更加具有隐蔽性。为此,我们对照窃电案例,对窃电方式及手段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提高反窃电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供电秩序,彻底堵塞窃电漏洞,使供电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进一步维护供电企业的权益和利益。
一、窃电现象频发的原因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企业及用户用电量不断增加,受利益驱使,随之而来的窃电现象也愈频繁发生,同时窃电行为也严重危害及影响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防止窃电,供电企业也不断加强反窃电力度,如增强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从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窃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由此而引发的窃电形式也进一步更新,从一般窃电到技术窃电,从小规模窃电到大规模窃电,并且窃电技术的研究和窃电产品的开发也更具专业化,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门研究窃电的机构及专门生产窃电产品的产家,因此给反窃电工作增加了难度,窃电与反窃电之间的博弈也更加白热化。一般来说同,窃电现象频发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当前,我国现有的打击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群众的法律观念仍稍显淡薄。《电力法》的出台虽然为反窃电及打击窃电行为提供了依据,但还有很多群众对电是商品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对窃电是违法行为心存疑惑,更有少数部门和单位为窃电者加以庇护甚至开后窗找门路,助长了窃电行为的发生。
2、反窃电检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窃电水平及窃电技术也随之“水涨船高”,窃电者也不断引进高科技产品及高科技手段,如根据电能表的物理原理,通过改变电流、电压、相位等参数,采取诸如失压、断流、欠压、移相等方式,使电能表转慢或反转,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对于当前的高科技窃电手法,供电企业检查人员由于素质及专业技术不足,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还是沿袭原来的检查方式,还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及市场手段抓好反窃电管理工作,反窃电效果不太明显。
3、打击力量尚显不足
从近年来的窃电案例来看,窃电行为越来越向高科技手段窃电方向发展,窃电手法也越来越隐蔽,相比之下,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技术及手段还略显落后,这样一来,窃电现象被抓获后,供电企业也只能根据原始的查处方式向窃电者下达《电力稽查通知单》,或者多次上门与窃电方协商,供电企业处理起来也比较被动,有时甚至出现供电方举证效力不足而被反讼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电力部门的执法权限移交电力管理部门,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其部门内部人员技术人员匮乏,反窃电知识欠缺而带来的相应处罚力量不足。
4、用电方为逃避高额用电成本铤而走险
當前,一些用户为了自身利益或受利益驱使,经受不住窃电所形成的“降低成本”的利润效应诱惑,往往铤而走险,采取窃电行为。这类窃电往往发生在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及用户。以我市为例,抓获的几次窃电行为均发生在用电量最大的保温及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由于电费占其经营成本比例很大,所以就通过窃电行为来解决经费不足或降低电费成本。
二、针对窃电现象频发采取的相应对策
1、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但对于层出不穷的窃电行为,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手段仍显不足。例如,实行违约使用电费和追补电费,就是对窃电行为就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但此种方法由于没有实际的法律法规依据做支撑,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显得疲弱无力,这种单一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电力市场形势和反窃电需要。
2、加大持续打击窃电犯罪行为力度
在做好用电检查的同时,供电企业要注意运用法律武器,充分利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维护供电企业正当的合法利益。通过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窃电行为。通过抓窃电典型案例,对窃电行为新闻曝光,除依法追缴窃电使用电费外,对那些情节恶劣、窃电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对窃电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窃电成功的要予以奖励,以提高打击窃电的社会影响力。
3、要加大反窃电宣传力度
在做好反窃电用电检查的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广播、媒体、网络、报纸等宣传手段,加强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有力的打击窃电舆论氛围,要使用户认识到电是商品,窃电是违法,不但使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广大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同时也使社会加大对打击窃电犯罪行为的关注度。
4、提高反窃电队伍的管理水平
由于窃电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独立开展反窃电工作受企业的法律地位制约而缺少必要的权力,而司法机关查获窃电时又受到人员和技术限制,所以,要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供电企业广大员工都具备反窃电意识及反窃电素质,同时加大对营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不给窃电行为以可乘之机。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1年7月24日,河间局对束城镇大工业用户进行营业普查时,到某玻璃纤维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用电设备负荷远大于配变输出电流,情况异常。通过检查其进线地埋电缆,发现其用电计量装置进厂地埋高压电缆私接分支电缆,出线引出后并私接一台100KVA配变,其行为属经供电部门检查人员认定为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窃电行为。通过对其取证,按《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终止向其供电,并追补窃电违约使用电费20048元。
案例二、2009年8月6日,河间局对束城某保温材料厂进行用电检查时,检查人员对计量表计进行检查时,发现表计显示A、C相电流正常,B、C相失压,经仔细检查发现其计量箱电缆入口处用于减小电缆外皮磨损的胶带有异常现象,拆除胶带后发现其电缆外皮被割破,其中两根导线被人为剪断,确定其窃电行为为故意造成计量装置B、C两相失压,从而造成计量装置不准,属故意窃电行为。通过对其取证,按《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终止向其供电,并追补窃电违约使用电费5万元。
通过对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我们的反窃电检查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计量装置选址不当、用习惯方式对计量箱进线处进行防磨损处理等,从而给了窃电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对窃电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不仅要抓好经营管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更增强反窃电意识,要不断加强相应反窃电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等多方面加以宣传,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提高法律意识,相互监督、共同打击,才能使窃电犯罪分子无容身之地。
一、窃电现象频发的原因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企业及用户用电量不断增加,受利益驱使,随之而来的窃电现象也愈频繁发生,同时窃电行为也严重危害及影响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防止窃电,供电企业也不断加强反窃电力度,如增强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从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窃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由此而引发的窃电形式也进一步更新,从一般窃电到技术窃电,从小规模窃电到大规模窃电,并且窃电技术的研究和窃电产品的开发也更具专业化,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门研究窃电的机构及专门生产窃电产品的产家,因此给反窃电工作增加了难度,窃电与反窃电之间的博弈也更加白热化。一般来说同,窃电现象频发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当前,我国现有的打击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群众的法律观念仍稍显淡薄。《电力法》的出台虽然为反窃电及打击窃电行为提供了依据,但还有很多群众对电是商品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对窃电是违法行为心存疑惑,更有少数部门和单位为窃电者加以庇护甚至开后窗找门路,助长了窃电行为的发生。
2、反窃电检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窃电水平及窃电技术也随之“水涨船高”,窃电者也不断引进高科技产品及高科技手段,如根据电能表的物理原理,通过改变电流、电压、相位等参数,采取诸如失压、断流、欠压、移相等方式,使电能表转慢或反转,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对于当前的高科技窃电手法,供电企业检查人员由于素质及专业技术不足,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还是沿袭原来的检查方式,还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及市场手段抓好反窃电管理工作,反窃电效果不太明显。
3、打击力量尚显不足
从近年来的窃电案例来看,窃电行为越来越向高科技手段窃电方向发展,窃电手法也越来越隐蔽,相比之下,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技术及手段还略显落后,这样一来,窃电现象被抓获后,供电企业也只能根据原始的查处方式向窃电者下达《电力稽查通知单》,或者多次上门与窃电方协商,供电企业处理起来也比较被动,有时甚至出现供电方举证效力不足而被反讼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电力部门的执法权限移交电力管理部门,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其部门内部人员技术人员匮乏,反窃电知识欠缺而带来的相应处罚力量不足。
4、用电方为逃避高额用电成本铤而走险
當前,一些用户为了自身利益或受利益驱使,经受不住窃电所形成的“降低成本”的利润效应诱惑,往往铤而走险,采取窃电行为。这类窃电往往发生在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及用户。以我市为例,抓获的几次窃电行为均发生在用电量最大的保温及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由于电费占其经营成本比例很大,所以就通过窃电行为来解决经费不足或降低电费成本。
二、针对窃电现象频发采取的相应对策
1、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但对于层出不穷的窃电行为,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手段仍显不足。例如,实行违约使用电费和追补电费,就是对窃电行为就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但此种方法由于没有实际的法律法规依据做支撑,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显得疲弱无力,这种单一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电力市场形势和反窃电需要。
2、加大持续打击窃电犯罪行为力度
在做好用电检查的同时,供电企业要注意运用法律武器,充分利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维护供电企业正当的合法利益。通过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窃电行为。通过抓窃电典型案例,对窃电行为新闻曝光,除依法追缴窃电使用电费外,对那些情节恶劣、窃电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对窃电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窃电成功的要予以奖励,以提高打击窃电的社会影响力。
3、要加大反窃电宣传力度
在做好反窃电用电检查的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广播、媒体、网络、报纸等宣传手段,加强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有力的打击窃电舆论氛围,要使用户认识到电是商品,窃电是违法,不但使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广大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同时也使社会加大对打击窃电犯罪行为的关注度。
4、提高反窃电队伍的管理水平
由于窃电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独立开展反窃电工作受企业的法律地位制约而缺少必要的权力,而司法机关查获窃电时又受到人员和技术限制,所以,要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供电企业广大员工都具备反窃电意识及反窃电素质,同时加大对营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不给窃电行为以可乘之机。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1年7月24日,河间局对束城镇大工业用户进行营业普查时,到某玻璃纤维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用电设备负荷远大于配变输出电流,情况异常。通过检查其进线地埋电缆,发现其用电计量装置进厂地埋高压电缆私接分支电缆,出线引出后并私接一台100KVA配变,其行为属经供电部门检查人员认定为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窃电行为。通过对其取证,按《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终止向其供电,并追补窃电违约使用电费20048元。
案例二、2009年8月6日,河间局对束城某保温材料厂进行用电检查时,检查人员对计量表计进行检查时,发现表计显示A、C相电流正常,B、C相失压,经仔细检查发现其计量箱电缆入口处用于减小电缆外皮磨损的胶带有异常现象,拆除胶带后发现其电缆外皮被割破,其中两根导线被人为剪断,确定其窃电行为为故意造成计量装置B、C两相失压,从而造成计量装置不准,属故意窃电行为。通过对其取证,按《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终止向其供电,并追补窃电违约使用电费5万元。
通过对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我们的反窃电检查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计量装置选址不当、用习惯方式对计量箱进线处进行防磨损处理等,从而给了窃电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对窃电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不仅要抓好经营管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更增强反窃电意识,要不断加强相应反窃电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等多方面加以宣传,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提高法律意识,相互监督、共同打击,才能使窃电犯罪分子无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