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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涉及性权利方面的纠纷日益多见。但由于缺乏正确理论的引导,人们对性权利的认识往往比较片面,现实中还存在着某些极端的做法,如妻子向无性行为的丈夫索赔等。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性权利的保护在民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性权利的救济也变得相当复杂,而适用法律上的操作困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相关裁判的质量。为此,有必要对性权利及其民事救济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