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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要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要求。因此,在与社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商法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商法中,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本文就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具体的完善途径进行探索研究,以期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体系的有效构建提供相应的参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对社会中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在民商法中要坚持赋予诚实信用原则相应的内涵,并探寻出完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途径。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是指人们在民事活动过程中要诚实、守信用,既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亦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民商法的众多方面,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合同法领域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合同法领域的体现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在情事变更原则中的体现,主要适用在合同法中,即当合同生效后,甲乙双中的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元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性,另一方要在法律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承认合同变更;二是合同义务的拓展,即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规定的利益范畴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随之延伸和拓展,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三是在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和解除中的适用,即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或者是多方合同订立方在要约成功后不可随意撤消,且在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都要在合同的约束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免损害他方利益,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或者是变更合同。
2.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
物权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两大原则中的体现,即在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中的体现,其中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和变更都必须向社会公示,以让他人明确知晓;公信原则是指要保持物权变更环境的安全性,在物权法领域中要严格遵循以上两大原则,以确保市场交易的秩序性;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即当事人将财产善意转移转让给他人后,法律对原所有人收回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相邻权中的适用,即当事人在对相邻关系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不应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在相邻权的合理范围内,相邻人可向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便利性,而当事人的行为则不能对相邻人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威胁。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纵观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现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内涵等方面内容缺乏明确的界定等,限制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最大化效用的发挥。因此,在民商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利用以下途径对其进行完善:
1.明确界定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即要从民商法的根源—立法阶段明确界定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改变其现存的概念混乱以及内涵不清现状,以便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效用的更好发挥,保障法官在明确的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和内涵下对某种行为的合理性和违法性进行正确的判断,积极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2.提高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即在与民商法其它原则共同制定的情况下,要将诚实信用原则放在民商法其它一切原则的首位,使其切实成为民商法中人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的第一行为准则,以赋予其较高的法律地位,并贯穿在一切民商活动中,提高其在民商法中应用的效力。
3.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
诚实信用原则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首要原则。因此,为提高其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要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以为其在民商法中的应用和效用最大化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要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并将其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架和管理,既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亦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其完整结构的构架和管理;二是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以细化的标准和可衡量的规范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切实实施;三是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使其在法律规范下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明确民商法的内涵和概念,并根据其存在的不同之处,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以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效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东.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途径[J].人民论坛,2012,(29).
[2]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3]陈文婷.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5,(13).
作者简介:
孙迅(1985~ ),贵州省金沙县人,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大专,研究方向:司法警务。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对社会中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在民商法中要坚持赋予诚实信用原则相应的内涵,并探寻出完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途径。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是指人们在民事活动过程中要诚实、守信用,既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亦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民商法的众多方面,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合同法领域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合同法领域的体现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在情事变更原则中的体现,主要适用在合同法中,即当合同生效后,甲乙双中的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元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性,另一方要在法律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承认合同变更;二是合同义务的拓展,即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规定的利益范畴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随之延伸和拓展,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三是在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和解除中的适用,即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或者是多方合同订立方在要约成功后不可随意撤消,且在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都要在合同的约束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免损害他方利益,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或者是变更合同。
2.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
物权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两大原则中的体现,即在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中的体现,其中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和变更都必须向社会公示,以让他人明确知晓;公信原则是指要保持物权变更环境的安全性,在物权法领域中要严格遵循以上两大原则,以确保市场交易的秩序性;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即当事人将财产善意转移转让给他人后,法律对原所有人收回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相邻权中的适用,即当事人在对相邻关系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不应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在相邻权的合理范围内,相邻人可向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便利性,而当事人的行为则不能对相邻人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威胁。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纵观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现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内涵等方面内容缺乏明确的界定等,限制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最大化效用的发挥。因此,在民商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利用以下途径对其进行完善:
1.明确界定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即要从民商法的根源—立法阶段明确界定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改变其现存的概念混乱以及内涵不清现状,以便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效用的更好发挥,保障法官在明确的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和内涵下对某种行为的合理性和违法性进行正确的判断,积极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2.提高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即在与民商法其它原则共同制定的情况下,要将诚实信用原则放在民商法其它一切原则的首位,使其切实成为民商法中人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的第一行为准则,以赋予其较高的法律地位,并贯穿在一切民商活动中,提高其在民商法中应用的效力。
3.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
诚实信用原则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首要原则。因此,为提高其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要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以为其在民商法中的应用和效用最大化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要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并将其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架和管理,既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亦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其完整结构的构架和管理;二是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以细化的标准和可衡量的规范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切实实施;三是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使其在法律规范下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明确民商法的内涵和概念,并根据其存在的不同之处,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以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效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东.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途径[J].人民论坛,2012,(29).
[2]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3]陈文婷.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5,(13).
作者简介:
孙迅(1985~ ),贵州省金沙县人,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大专,研究方向:司法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