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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颁布,于2008年开始实施,在所得税的征收环节凸显出公正公平的原则,改变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分离的格局,给企业的纳税带来全新面貌,尤其使电力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着力从电力企业的税负及筹划出发,对其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电力企业 税负 筹划
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通过策划涉税业务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制定出系统具体的纳税操作方案。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还可以增加企业收入,帮助企业累计竞争成本,提升企业价值。电力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纳税筹划,税负的降低和新所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都极大地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同时也为电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 新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率问题是新税法的关键内容,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法合二为一,税率统一设定成25%,而中小企业的税率则是20%,兼顾所有类型的企业,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和税收环境。另外,外资企业仍然能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的所得税大致为税法规定的一半,在整个电力行业领域,只有少数外资企业,所以,我国电力企业行业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并且国家在所得税适用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上的确降低了整个行业的实际所得税负,而怎样具体进行纳税统筹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2 新所得税下的电力企业纳税筹划
2.1 科学合理地筹划资产 首先,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因为其能够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很大影响。因为在资产的计价没有取巧的余地,所以在纳税筹划上,通常以折旧为筹划思路探寻避税的方式,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折旧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使用年限则是人工进行预计的经验值。所以采用缩短资产折旧年限的方法能够增加当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当期收益,也就是把企业前期的会计纯收益转移到了后期,从而延期缴纳所得税,换个角度说就是向国家贷到一笔没有利息的款项,在新所得税法中,提及到这一做法,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可以适当将折旧年限缩短或者加快折旧法计提的速度。电力行业在电气设备革新方面的情况很多,所以有必要通过加快折旧法计提的速度来合法合理避税。
其次,是对坏账的损失的处理。纳税人应当以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必需的坏账处理准备金提取出来,这部分资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扣除,电力企业因此获取了新的避税方式。
最后,可以通过备抵法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滞后应纳税款的交纳,为企业增加流动资金。
2.2 应用工薪扣除法 新所得税法中,可以在税前将一部分的工资支出扣除,规定中指出,允许与所得收入相关的确实发生的合理支出在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其中合理的支出指的是工资、成本、费用、税金等其它支出。电力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使用提高员工工资或福利的方法,将支出的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可以增加员工的餐补费用等。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也对残疾员工的工资作出了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全部工资,所以电力部门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将某些要求并不高的职位提供给残疾人,既能增加可列支成本的扣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又能提升企业外部形象。
2.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对公共基础项目的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到第三年都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在第四年到第六年间,可以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基础设施企业可以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下,认真核算自己新投资的项目的投入,为企业发展获取更多资源。
其次,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对研制节能节水等高新技术设备的产业也给予了政策优惠,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长久以来,电力企业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革新上的投资上都会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支持,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将技术革新的优惠扩展到对节能节水设备的研制上,这一规定有力地支持了电力企业对电气设备革新技术的研发。
再者,近年来,国家为了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一直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式,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发展方向,新税法中也提及到对企业节能减排发展方式的政策支持。其中提到,企业综合利用并合理使用资源所生产出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收益全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扣除。而电力企业同样可以利用该政策,积极地探寻资源和资源的多次利用,促进自身和国家共同、持续发展。例如,电力企业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的热能或者农业废弃物来生产电能,充分利用废弃资源,既节能又环保,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从当年的总收益中扣除90%的税收的优惠政策。这一税法规定能够带动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不断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世界能源问题寻找解决之道,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响应这一号召,为企业纳税筹划创造新方式。
最后,对于原本享有低税率或政策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也相应地给予了5年的缓冲时间,在这5年中,老企业依旧可以享有原来的优惠。部分电力企业也在这一政策范畴之内,可以尽量把后期获得的收益提前到减免期间,起到避税的作用。
2.4 调整特别纳税的方法 有关反避税内容在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中更加凸显,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受到反避税措施的规制,这也表明,内资企业纳税统筹的风险和压力有所加大,意味着避税不再是不付成本的行为。由于电网企业是集体企业,所以它的主业和三产业方面有一定的关联,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电力企业应该特别关注个产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三产业应该以合理的价格为主业提供商品和劳务,出售电价在低于购电成本的情况下也应当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真实可靠的定价依据。由于电价的标准是由电力企业规定的,而不同的用电类型也存在交叉型补贴,在制定综合电价的时候要确保各类型电量比例的真实可靠性。
电力企业可以采取预约定价的方式以规避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成本支出,并且要在避税之前合理判定自身内部的关联企业转让的定价。
此外,新税法中对因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而必须补缴税款时,已经按照税法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可以从中享受特殊待遇,在计算利息时可以不加5个百分点。这一规定启迪电力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改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环境,尽量较少避税成本支出。
2.5 筹划纳税人 新所得税法是面向所有法人单位进行纳税的,所有法人的公司都必须承担所得税义务,所有纳税总额也同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相关。集团在不明确新设立的机构经营状况的情形下可以增设分公司,一旦经营有所亏损,就可以减少总公司的收益从而降低所得税总额。
3 总结
电力企业具备公共事业性质,其服务功能尤为突出,这就表明电力企业必须达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共赢。电力企业进行财务筹划仅仅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避税必须以不破坏企业运转和发展为前提,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保证电力企业长久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蒋红梅.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的思考[J].财经界,2011(24).
[2]魏晓明.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及电力企业税务筹划[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04).
[3]杨祖勇.新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J].新财经(理论版),2012(04).
[4]蔣美兰.新所得税法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1).
[5]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5).
[6]鹿丽,王龙康.浅谈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J].渤海大学学报,2008(04).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电力企业 税负 筹划
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通过策划涉税业务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制定出系统具体的纳税操作方案。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还可以增加企业收入,帮助企业累计竞争成本,提升企业价值。电力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纳税筹划,税负的降低和新所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都极大地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同时也为电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 新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率问题是新税法的关键内容,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法合二为一,税率统一设定成25%,而中小企业的税率则是20%,兼顾所有类型的企业,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和税收环境。另外,外资企业仍然能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的所得税大致为税法规定的一半,在整个电力行业领域,只有少数外资企业,所以,我国电力企业行业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并且国家在所得税适用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上的确降低了整个行业的实际所得税负,而怎样具体进行纳税统筹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2 新所得税下的电力企业纳税筹划
2.1 科学合理地筹划资产 首先,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因为其能够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很大影响。因为在资产的计价没有取巧的余地,所以在纳税筹划上,通常以折旧为筹划思路探寻避税的方式,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折旧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使用年限则是人工进行预计的经验值。所以采用缩短资产折旧年限的方法能够增加当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当期收益,也就是把企业前期的会计纯收益转移到了后期,从而延期缴纳所得税,换个角度说就是向国家贷到一笔没有利息的款项,在新所得税法中,提及到这一做法,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可以适当将折旧年限缩短或者加快折旧法计提的速度。电力行业在电气设备革新方面的情况很多,所以有必要通过加快折旧法计提的速度来合法合理避税。
其次,是对坏账的损失的处理。纳税人应当以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必需的坏账处理准备金提取出来,这部分资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扣除,电力企业因此获取了新的避税方式。
最后,可以通过备抵法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滞后应纳税款的交纳,为企业增加流动资金。
2.2 应用工薪扣除法 新所得税法中,可以在税前将一部分的工资支出扣除,规定中指出,允许与所得收入相关的确实发生的合理支出在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其中合理的支出指的是工资、成本、费用、税金等其它支出。电力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使用提高员工工资或福利的方法,将支出的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可以增加员工的餐补费用等。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也对残疾员工的工资作出了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全部工资,所以电力部门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将某些要求并不高的职位提供给残疾人,既能增加可列支成本的扣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又能提升企业外部形象。
2.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对公共基础项目的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到第三年都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在第四年到第六年间,可以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基础设施企业可以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下,认真核算自己新投资的项目的投入,为企业发展获取更多资源。
其次,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对研制节能节水等高新技术设备的产业也给予了政策优惠,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长久以来,电力企业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革新上的投资上都会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支持,在新所得税法中,国家将技术革新的优惠扩展到对节能节水设备的研制上,这一规定有力地支持了电力企业对电气设备革新技术的研发。
再者,近年来,国家为了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一直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式,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发展方向,新税法中也提及到对企业节能减排发展方式的政策支持。其中提到,企业综合利用并合理使用资源所生产出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收益全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扣除。而电力企业同样可以利用该政策,积极地探寻资源和资源的多次利用,促进自身和国家共同、持续发展。例如,电力企业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的热能或者农业废弃物来生产电能,充分利用废弃资源,既节能又环保,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从当年的总收益中扣除90%的税收的优惠政策。这一税法规定能够带动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不断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世界能源问题寻找解决之道,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响应这一号召,为企业纳税筹划创造新方式。
最后,对于原本享有低税率或政策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也相应地给予了5年的缓冲时间,在这5年中,老企业依旧可以享有原来的优惠。部分电力企业也在这一政策范畴之内,可以尽量把后期获得的收益提前到减免期间,起到避税的作用。
2.4 调整特别纳税的方法 有关反避税内容在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中更加凸显,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受到反避税措施的规制,这也表明,内资企业纳税统筹的风险和压力有所加大,意味着避税不再是不付成本的行为。由于电网企业是集体企业,所以它的主业和三产业方面有一定的关联,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电力企业应该特别关注个产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三产业应该以合理的价格为主业提供商品和劳务,出售电价在低于购电成本的情况下也应当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真实可靠的定价依据。由于电价的标准是由电力企业规定的,而不同的用电类型也存在交叉型补贴,在制定综合电价的时候要确保各类型电量比例的真实可靠性。
电力企业可以采取预约定价的方式以规避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成本支出,并且要在避税之前合理判定自身内部的关联企业转让的定价。
此外,新税法中对因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而必须补缴税款时,已经按照税法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可以从中享受特殊待遇,在计算利息时可以不加5个百分点。这一规定启迪电力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改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环境,尽量较少避税成本支出。
2.5 筹划纳税人 新所得税法是面向所有法人单位进行纳税的,所有法人的公司都必须承担所得税义务,所有纳税总额也同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相关。集团在不明确新设立的机构经营状况的情形下可以增设分公司,一旦经营有所亏损,就可以减少总公司的收益从而降低所得税总额。
3 总结
电力企业具备公共事业性质,其服务功能尤为突出,这就表明电力企业必须达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共赢。电力企业进行财务筹划仅仅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避税必须以不破坏企业运转和发展为前提,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保证电力企业长久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蒋红梅.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的思考[J].财经界,2011(24).
[2]魏晓明.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及电力企业税务筹划[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04).
[3]杨祖勇.新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J].新财经(理论版),2012(04).
[4]蔣美兰.新所得税法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1).
[5]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5).
[6]鹿丽,王龙康.浅谈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J].渤海大学学报,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