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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如今已经得到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与重视。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各级检察机关手中也逐渐显示出威力,让危害生态环境的不法之徒受到严惩,还民众一片绿水青山。
被毁林地起死回生
201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的张某、薛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建平县张家营子化石里沟村林地建鱼塘,分别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2000余平方米、1000余平方米。建平县林业局对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2万余元和1万余元,并限期恢复原状。二人交纳了罚款但并未恢复原状。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当地林业部门未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致使被占用林地资源遭到侵害,遂向建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部履行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县林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利用春季造林时机督促违法行为人植树造林。至今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林地原状基本恢复,并栽植上了柳树、侧柏等树种,成活率基本达到百分之百,达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恢复受损公益林的目的和成效。
2017年4月,建平县的马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建平镇新邱村荒地种植玉米,占用商品林地200余亩,林业局对其作出15万余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同样在行政处罚后,马某交纳了罚款但未恢复林地原状。建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平表示:“通过对案件的公益诉讼,让林业局整改,恢复了原貌。”
矿山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对采矿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但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着未尽职尽责的行为,让国家利益受到了侵害。2017年6月,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办理过程中发现,双塔区长宝乡一处膨润土矿非法开采中存在着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据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刘志龙介绍,姜海坤在2001年到2002年办理了采矿证,到期后没有再办理手续,处于无证开采状态,造成林地和农用地遭到破坏。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双塔区林业局在行政管理中怠于履行职责。2017年9月27日,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双塔区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损害国家利益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按照诉前程序上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018年1月23日,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双塔区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双塔区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由双塔区林业局代为恢复,所需资金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同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对该地块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和地上植被,逾期不治理的,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代为治理。2018年3月5日,双塔区林业局回复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森林法》规定,对采矿人姜海坤非法占用林地处罚73926元。责令责任人在4月末前补种林木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恢复由林业局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同时,双塔区林业局提交了植被恢复设计及造林规划设计说明。4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也复函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整改措施:对姜海坤无证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积极督促姜海坤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内容,现已缴纳罚款8000元。对姜海坤堆放占用的土地已进行清理,现已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2016年12月8日,朝阳北票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票市娄家店乡南四家村西组有人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北票市环保局会同北票市公安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的人叫辛树华,在娄家店乡南四家村西组自建厂房内安装了一台汞碾子正在加工生产。同这起案件一样,2016年末,北票市环保局又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北票市娄家店乡生金皋村和北票市西官镇唐杖子村有人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经北票市环保监测站对这两处土法选金汞碾子排放口监测,废水中均含有重金属汞,于是北票市环保局将这两起案件移送给了北票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还百姓一个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再次对这两起案件的事发地进行了实地查看。据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王晓丹介绍,现场堆积的重金属对下游的人民群众造成健康威胁。2018年4月,北票市检察院分别对北票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关健说:“案发后,环保局没有及时监督案件的进展,没有发布行政命令,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经过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恢复了环境。”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姜金 林杨琪)
“土地公益诉讼第一案”
土地是百姓赖以生存之本,涉及土地的公益诉讼案必定是关乎民生的焦点之案。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涉及土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的首战告捷,切实证明了法制的威严与公正。由于举报人线索明晰、检察官办案给力,最终达到了当事人服气、举报人满意、政府点赞的诉讼效果。
2016年春,镇赉县镇赉镇南岗村几位村民义愤填膺地来到县检察院举报:该村集体所有土地被人长期占用。接到举报后,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详细询问了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具体有三:一是生产方(镇赉县百杨木业公司)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二是百杨公司露天生产,私拉过路电线影响交通,特别是该村中小学生上学还途经此地,安全隐患很大;三是影响消防安全。
检察长指示,此案关系到民生,而且还涉及县里的整体规划,要尽快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原来县里为了发展经济和保持生态环境的需要,开展“河湖连通工程”,这块地在规划区内,虽然不足3万平方米,但该公司挟土地自重,要价很高,县領导也正挠头,已经找相关部门开了联席会议,但苦无良策。
办案当时,正值全国人大授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是试点单位。该院改革后的民行检察部这个年轻的集体义不容辞地接过了这个案子。 查清土地所属是此案的关键点。检察官从此入手,果然发现端倪。镇赉县百杨木业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归“镇赉镇企委”所有,是国有土地,而“镇赉镇企委”由于改制,已被撤销多年。至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查清,只要答复此块土地不是举报人村集体所有即可。但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官明察秋毫,并没有因此结案,而是选择继续推进。果然,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问题凸显:百杨公司持有的土地证没有合法来源,也没有合理说辞。在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后,百杨公司主动上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了自认为的“硬头货”——土地证。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4日向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百杨木业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国土资源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百杨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土地。百杨公司通过整改,土地已经恢复了原貌。
然而,国土资源局在进行行政处罚后,并没有依法撤销“镇赉镇企委”的土地使用证。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针对国土资源局未完全履职的行政行为,镇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将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15日,此案开庭,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检察官起诉状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本案中,镇赉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7月,将镇赉镇油毡纸厂东侧的29410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给“镇赉镇企委”使用,但是该宗土地一直被闲置,直至2013年又被镇赉县百杨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经查,“镇赉镇企委”已被撤销多年,但是镇赉县国土局一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因此,作为土地的监督管理机关在土地资源的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使用等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更显得尤为重要。
(三)本次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督促被告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积极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希望镇赉县国土资源局通过这次庭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11月21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回使用权人为“镇赉镇企委”的2941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至此,镇赉县涉及土地公益诉讼第一案圆满落幕。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姜悦达 王伟明)
检察官来后,垃圾不见了
沈阳市康平县是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是康平县一直坚持的发展战略。今年以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不仅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县里各部门的肯定,更被老百姓认可。
6月初的康平,天朗气清,站在李家河流域康平县郝官乡白家窝堡村段的河道边,村民孙大爷紧紧拉着前来回访的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王健的手表示感谢。
辽河是沈阳的母亲河,李家河是其重要支流。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该河道枯水期时出现了大量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甚至是腐烂的动物尸体。这些垃圾气味刺鼻,让周围的村民不堪忍受,一旦进入汛期,垃圾顺河冲走汇入辽河,带来的污染不可想象,同时也妨碍行洪的安全。
今年3月,康平县检察官在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后,立即进行了实地探访。看到河道拥堵的垃圾,检察官特别震惊。这是他们办理的第一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如何证明这些垃圾污染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如何?垃圾的体积、面积有多大?这些以前都没经验可循,只能一步步探索。因为用相机拍摄无法展示河道污染的范围与程度,检察长马骥当即向县政府请示购买无人机、GPS定位仪。4月19日,民行部门、技术科、法警队一行八人,利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拍摄,使用GPS定位仪进行面积测量,并用自制的红色旗子对垃圾进行标注,通过航拍图、GPS测绘图、现场照片,将河道受到污染的证据固定下来。随后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将该案的责任归结于郝官屯镇政府怠于履职。在证据固定扎实充分后,市检察院立即同意立案,并派人全程跟进指导,快速研判,要求务必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所有工作。
该案成功办理后,沈阳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制定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经辽宁省检察院批准后,5月23日,《方案》以红头文件下发到辽河沈阳流域的5个基层检察院,要求对河道的垃圾进行清理,守护母亲河,“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
卧龙湖是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淡水湖泊湿地,被称为“塞北明珠”,对于阻止科尔沁沙地南侵,改善沙化地区干旱气候、调节生态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今年4月,检察官深入群众进行公益诉讼宣传时收到线索,称卧龙湖东侧海印禅寺附近,随意倾倒垃圾现象严重,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不仅臭气熏天,导致周围的住户夏天不敢开窗,冬天污水结冰,还让一位老大爷严重摔伤,周围的住户早就对环境污染怨声载道。“我们通过查阅资料核实,康平县行政执法局对卧龙湖周边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后,我们立即向其发出了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说。
6月4日,检察官在卧龙湖周边进行回访时发现,以前的垃圾地正在进行绿化。曾经受伤的老大爷看到检察官亲切地打招呼:“今年冬天出门再也不怕摔倒了。”
截至今年5月,康平县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6件被采纳,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让检察院对辖区内河道治理更加用心。各项制度的形成,也让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得心应手。
今年5月10日,康平县还专门召开了公益诉讼推进会,县委书记朱文蔚特别强调,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和检察院的协助配合,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线索。会议结束后,与会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与检察机关建立起了联系人制度。此外,检察院还与县国土局、环保局等12家國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了《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康平县环保局局长王殿民感慨:“自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不仅给环保局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为环保局执法武装上了牙齿(法律依据),也让环保局在法律监督下,更认真的履职。”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健)
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
自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以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这一重要核心,勤恳奋进,敢于突破,为建设生态凌海贡献力量。
2017年9月,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部在办理张晓刚、杨玉丹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民行部。民行部获悉案件线索后,及时向上级院民行部进行了汇报,并展开了案件调查核实。凌海院民行部干警偕同凌海院刑检二部、锦州市院民事检察部,先后多次到凌海市环境保护局、凌海市公安局协商起诉及鉴定相关事宜。
经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明,被告张晓刚在未办理行政許可和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凌海市石山镇望山铺村五家沟102国道东侧1000米处原部队大院,于2016年7月份左右,雇佣被告人杨玉丹陆续向该院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地上倾倒大量油泥废料。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院内为危险废物。经锦州佳仕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被告张晓刚、杨玉丹倾倒油泥共计663.779吨,治理受污染土地预计需要大量费用。
2018年2月13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凌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土地环境恢复生态费用及鉴定和评估费用。
3月16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吴志伟、李东宇代表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庭,以被告张晓刚、杨玉丹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行为足以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庭提交了对废油泥理化性质的鉴定意见书和废油泥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的价格评估报告,并出示了本案鉴定评估费用的发票。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油泥无害化处理费、运输费的责任,并依法承担本案鉴定和评估费用。
2018年4月19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张晓刚、杨玉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张晓刚违法所得3000元、杨玉丹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判决附带民事被告张晓刚、杨玉丹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互负连带责任(已给付)。
此案是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不仅实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而且给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徐旭)
垃圾场变成“壮美山川”
辽宁省锦州北镇市历史悠久,风光旖旎,春有万亩梨花白锦无纹,夏有群山环绕青翠欲滴,秋有葡萄香气掀动鼻翼,冬有雪影仙踪影影绰绰。为了守护这片青山绿水,北镇检察院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不断延伸公益保护的前沿触角,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工作实践。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构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与二十余家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受理、移送。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20余亩。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及时对行政工作人员普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就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举报。
北镇市罗罗堡镇梨花观赏区内万亩梨花齐盛开,可谓是“玉树琼葩堆雪”。但位于观赏区内的吴屯村蓄水湖旁边却堆积了建筑垃圾及病死畜禽等约1000吨的垃圾,与美好的景观格格不入,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损害了景区形象,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实地勘测、调查取证后,对北镇市罗罗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案监督,并约谈沟通,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垃圾进行清理。但在随后的勘察中发现垃圾仍未清理,遂向该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经罗罗堡镇政府的组织清运,设计改造,最终垃圾场变成了“壮美山川”为题的休闲公园,为景区又添一处景致。该案得到了最高检、省、市三级院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并获得了社会的多方好评。
除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在其他方面亦有所为。针对全市疫苗的来源、存储、使用情况开展了排查监督;对辖区内的非法捕鸟行为立案,保护候鸟迁徙;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行线索排查,开展系列打击生产和销售假药类犯罪行为活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设备辅助办案,利用无人机取证拍摄面广、动态跟踪、全面客观、细节捕捉的优势,远程拍摄动态取证,通过与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约谈,督促其积极作为,栽种树木5000余株,使被破坏的百亩国有林地重披绿装。2017年1月至今年8月,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立案50余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49份。
“在下一步的生态检察工作中,要更加全力以赴,守护公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的家园,为社会公共利益撑起一柄强大的保护伞。”马量检察长如是说。公益诉讼路正长,北镇检察在路上。
(辽宁省锦州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赵晴 殷树森)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被毁林地起死回生
201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的张某、薛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建平县张家营子化石里沟村林地建鱼塘,分别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2000余平方米、1000余平方米。建平县林业局对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2万余元和1万余元,并限期恢复原状。二人交纳了罚款但并未恢复原状。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当地林业部门未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致使被占用林地资源遭到侵害,遂向建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部履行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县林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利用春季造林时机督促违法行为人植树造林。至今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林地原状基本恢复,并栽植上了柳树、侧柏等树种,成活率基本达到百分之百,达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恢复受损公益林的目的和成效。
2017年4月,建平县的马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建平镇新邱村荒地种植玉米,占用商品林地200余亩,林业局对其作出15万余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同样在行政处罚后,马某交纳了罚款但未恢复林地原状。建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平表示:“通过对案件的公益诉讼,让林业局整改,恢复了原貌。”
矿山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对采矿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但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着未尽职尽责的行为,让国家利益受到了侵害。2017年6月,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办理过程中发现,双塔区长宝乡一处膨润土矿非法开采中存在着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据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刘志龙介绍,姜海坤在2001年到2002年办理了采矿证,到期后没有再办理手续,处于无证开采状态,造成林地和农用地遭到破坏。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双塔区林业局在行政管理中怠于履行职责。2017年9月27日,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双塔区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损害国家利益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按照诉前程序上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018年1月23日,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双塔区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双塔区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由双塔区林业局代为恢复,所需资金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同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对该地块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和地上植被,逾期不治理的,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代为治理。2018年3月5日,双塔区林业局回复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森林法》规定,对采矿人姜海坤非法占用林地处罚73926元。责令责任人在4月末前补种林木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恢复由林业局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同时,双塔区林业局提交了植被恢复设计及造林规划设计说明。4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也复函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整改措施:对姜海坤无证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积极督促姜海坤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内容,现已缴纳罚款8000元。对姜海坤堆放占用的土地已进行清理,现已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2016年12月8日,朝阳北票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票市娄家店乡南四家村西组有人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北票市环保局会同北票市公安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的人叫辛树华,在娄家店乡南四家村西组自建厂房内安装了一台汞碾子正在加工生产。同这起案件一样,2016年末,北票市环保局又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北票市娄家店乡生金皋村和北票市西官镇唐杖子村有人使用汞碾子土法选金。经北票市环保监测站对这两处土法选金汞碾子排放口监测,废水中均含有重金属汞,于是北票市环保局将这两起案件移送给了北票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还百姓一个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再次对这两起案件的事发地进行了实地查看。据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王晓丹介绍,现场堆积的重金属对下游的人民群众造成健康威胁。2018年4月,北票市检察院分别对北票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关健说:“案发后,环保局没有及时监督案件的进展,没有发布行政命令,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经过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恢复了环境。”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姜金 林杨琪)
“土地公益诉讼第一案”
土地是百姓赖以生存之本,涉及土地的公益诉讼案必定是关乎民生的焦点之案。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涉及土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的首战告捷,切实证明了法制的威严与公正。由于举报人线索明晰、检察官办案给力,最终达到了当事人服气、举报人满意、政府点赞的诉讼效果。
2016年春,镇赉县镇赉镇南岗村几位村民义愤填膺地来到县检察院举报:该村集体所有土地被人长期占用。接到举报后,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详细询问了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具体有三:一是生产方(镇赉县百杨木业公司)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二是百杨公司露天生产,私拉过路电线影响交通,特别是该村中小学生上学还途经此地,安全隐患很大;三是影响消防安全。
检察长指示,此案关系到民生,而且还涉及县里的整体规划,要尽快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原来县里为了发展经济和保持生态环境的需要,开展“河湖连通工程”,这块地在规划区内,虽然不足3万平方米,但该公司挟土地自重,要价很高,县領导也正挠头,已经找相关部门开了联席会议,但苦无良策。
办案当时,正值全国人大授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是试点单位。该院改革后的民行检察部这个年轻的集体义不容辞地接过了这个案子。 查清土地所属是此案的关键点。检察官从此入手,果然发现端倪。镇赉县百杨木业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归“镇赉镇企委”所有,是国有土地,而“镇赉镇企委”由于改制,已被撤销多年。至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查清,只要答复此块土地不是举报人村集体所有即可。但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官明察秋毫,并没有因此结案,而是选择继续推进。果然,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问题凸显:百杨公司持有的土地证没有合法来源,也没有合理说辞。在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后,百杨公司主动上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了自认为的“硬头货”——土地证。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4日向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百杨木业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国土资源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百杨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土地。百杨公司通过整改,土地已经恢复了原貌。
然而,国土资源局在进行行政处罚后,并没有依法撤销“镇赉镇企委”的土地使用证。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针对国土资源局未完全履职的行政行为,镇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将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15日,此案开庭,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检察官起诉状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本案中,镇赉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7月,将镇赉镇油毡纸厂东侧的29410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给“镇赉镇企委”使用,但是该宗土地一直被闲置,直至2013年又被镇赉县百杨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经查,“镇赉镇企委”已被撤销多年,但是镇赉县国土局一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因此,作为土地的监督管理机关在土地资源的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使用等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更显得尤为重要。
(三)本次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督促被告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积极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希望镇赉县国土资源局通过这次庭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11月21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回使用权人为“镇赉镇企委”的2941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至此,镇赉县涉及土地公益诉讼第一案圆满落幕。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姜悦达 王伟明)
检察官来后,垃圾不见了
沈阳市康平县是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是康平县一直坚持的发展战略。今年以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不仅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县里各部门的肯定,更被老百姓认可。
6月初的康平,天朗气清,站在李家河流域康平县郝官乡白家窝堡村段的河道边,村民孙大爷紧紧拉着前来回访的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王健的手表示感谢。
辽河是沈阳的母亲河,李家河是其重要支流。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该河道枯水期时出现了大量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甚至是腐烂的动物尸体。这些垃圾气味刺鼻,让周围的村民不堪忍受,一旦进入汛期,垃圾顺河冲走汇入辽河,带来的污染不可想象,同时也妨碍行洪的安全。
今年3月,康平县检察官在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后,立即进行了实地探访。看到河道拥堵的垃圾,检察官特别震惊。这是他们办理的第一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如何证明这些垃圾污染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如何?垃圾的体积、面积有多大?这些以前都没经验可循,只能一步步探索。因为用相机拍摄无法展示河道污染的范围与程度,检察长马骥当即向县政府请示购买无人机、GPS定位仪。4月19日,民行部门、技术科、法警队一行八人,利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拍摄,使用GPS定位仪进行面积测量,并用自制的红色旗子对垃圾进行标注,通过航拍图、GPS测绘图、现场照片,将河道受到污染的证据固定下来。随后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将该案的责任归结于郝官屯镇政府怠于履职。在证据固定扎实充分后,市检察院立即同意立案,并派人全程跟进指导,快速研判,要求务必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所有工作。
该案成功办理后,沈阳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制定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经辽宁省检察院批准后,5月23日,《方案》以红头文件下发到辽河沈阳流域的5个基层检察院,要求对河道的垃圾进行清理,守护母亲河,“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
卧龙湖是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淡水湖泊湿地,被称为“塞北明珠”,对于阻止科尔沁沙地南侵,改善沙化地区干旱气候、调节生态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今年4月,检察官深入群众进行公益诉讼宣传时收到线索,称卧龙湖东侧海印禅寺附近,随意倾倒垃圾现象严重,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不仅臭气熏天,导致周围的住户夏天不敢开窗,冬天污水结冰,还让一位老大爷严重摔伤,周围的住户早就对环境污染怨声载道。“我们通过查阅资料核实,康平县行政执法局对卧龙湖周边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后,我们立即向其发出了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说。
6月4日,检察官在卧龙湖周边进行回访时发现,以前的垃圾地正在进行绿化。曾经受伤的老大爷看到检察官亲切地打招呼:“今年冬天出门再也不怕摔倒了。”
截至今年5月,康平县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6件被采纳,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让检察院对辖区内河道治理更加用心。各项制度的形成,也让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得心应手。
今年5月10日,康平县还专门召开了公益诉讼推进会,县委书记朱文蔚特别强调,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和检察院的协助配合,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线索。会议结束后,与会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与检察机关建立起了联系人制度。此外,检察院还与县国土局、环保局等12家國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了《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康平县环保局局长王殿民感慨:“自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不仅给环保局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为环保局执法武装上了牙齿(法律依据),也让环保局在法律监督下,更认真的履职。”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健)
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
自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以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这一重要核心,勤恳奋进,敢于突破,为建设生态凌海贡献力量。
2017年9月,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部在办理张晓刚、杨玉丹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民行部。民行部获悉案件线索后,及时向上级院民行部进行了汇报,并展开了案件调查核实。凌海院民行部干警偕同凌海院刑检二部、锦州市院民事检察部,先后多次到凌海市环境保护局、凌海市公安局协商起诉及鉴定相关事宜。
经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明,被告张晓刚在未办理行政許可和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凌海市石山镇望山铺村五家沟102国道东侧1000米处原部队大院,于2016年7月份左右,雇佣被告人杨玉丹陆续向该院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地上倾倒大量油泥废料。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院内为危险废物。经锦州佳仕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被告张晓刚、杨玉丹倾倒油泥共计663.779吨,治理受污染土地预计需要大量费用。
2018年2月13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凌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土地环境恢复生态费用及鉴定和评估费用。
3月16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吴志伟、李东宇代表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庭,以被告张晓刚、杨玉丹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行为足以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庭提交了对废油泥理化性质的鉴定意见书和废油泥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的价格评估报告,并出示了本案鉴定评估费用的发票。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油泥无害化处理费、运输费的责任,并依法承担本案鉴定和评估费用。
2018年4月19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张晓刚、杨玉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张晓刚违法所得3000元、杨玉丹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判决附带民事被告张晓刚、杨玉丹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互负连带责任(已给付)。
此案是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不仅实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而且给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徐旭)
垃圾场变成“壮美山川”
辽宁省锦州北镇市历史悠久,风光旖旎,春有万亩梨花白锦无纹,夏有群山环绕青翠欲滴,秋有葡萄香气掀动鼻翼,冬有雪影仙踪影影绰绰。为了守护这片青山绿水,北镇检察院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不断延伸公益保护的前沿触角,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工作实践。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构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与二十余家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受理、移送。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20余亩。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及时对行政工作人员普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就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举报。
北镇市罗罗堡镇梨花观赏区内万亩梨花齐盛开,可谓是“玉树琼葩堆雪”。但位于观赏区内的吴屯村蓄水湖旁边却堆积了建筑垃圾及病死畜禽等约1000吨的垃圾,与美好的景观格格不入,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损害了景区形象,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实地勘测、调查取证后,对北镇市罗罗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案监督,并约谈沟通,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垃圾进行清理。但在随后的勘察中发现垃圾仍未清理,遂向该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经罗罗堡镇政府的组织清运,设计改造,最终垃圾场变成了“壮美山川”为题的休闲公园,为景区又添一处景致。该案得到了最高检、省、市三级院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并获得了社会的多方好评。
除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在其他方面亦有所为。针对全市疫苗的来源、存储、使用情况开展了排查监督;对辖区内的非法捕鸟行为立案,保护候鸟迁徙;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行线索排查,开展系列打击生产和销售假药类犯罪行为活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设备辅助办案,利用无人机取证拍摄面广、动态跟踪、全面客观、细节捕捉的优势,远程拍摄动态取证,通过与医巫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约谈,督促其积极作为,栽种树木5000余株,使被破坏的百亩国有林地重披绿装。2017年1月至今年8月,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立案50余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49份。
“在下一步的生态检察工作中,要更加全力以赴,守护公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的家园,为社会公共利益撑起一柄强大的保护伞。”马量检察长如是说。公益诉讼路正长,北镇检察在路上。
(辽宁省锦州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赵晴 殷树森)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