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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预审期同的不同心理的产生和变化,与其所犯罪行的性质,造成危害的程度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因为在法律规定上,对不同性质的罪犯,在定罪量刑上也有很大差异。这些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被告的心理,而促使被告根据本身侵犯客体的类型、危害后果的大小、反复对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辩护根据。因此对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预审阶段中不同的心理特点深入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