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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将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范围调整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原定今年5月1日强制实施日期推迟到2010年5月1日。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产品的评价制度,2008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