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