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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外对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案外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制度,这既是公正处置涉案财物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物之诉实现法治化的应有之义,还是刑事诉讼中的民事权利人请求确认涉案财物权属的基本法理.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在程序设计上极为粗疏,也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加上涉案财物的审理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给案外人参与涉案财物审理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在通过明确刑事诉讼案外人的诉讼身份、诉讼权利等问题,对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加以完善的同时,还必须优化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构造,并将涉案财物的审判从现行审判制度中独立出来,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建立起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