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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的未完成性与社会的外在性两个方面对于民主政治下信仰教育能否进行这一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作出了分析.文章认为信仰教育与信仰自由原则并不矛盾,信仰教育在任何时代都有其存在的可能性,人与社会的特性决定了信仰教育不仅可能,而且成为必须,关键是用何种方式进行教育.对此文章探讨了经验-习染、教育-督导、权威-强制三种模式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