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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做好全国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标准》随文另发。附件:"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