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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要求下,国有发电企业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并在改革中获得良好发展,已经成为国有发电企业高层管理者亟需研究思考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