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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直诉是各地改革探索的产物,其产生的表层原因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推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需要以及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不力,而深层原因则与效率优先的司法改革认识误区、刑事拘留功能定位的异化分不开。刑拘直诉虽然具有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以及防止刑期倒挂的优势,但却因严重忽视刑事拘留的紧急性要件、任意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而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此种诉讼方式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