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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以来,国内“反垄断”高歌猛进,从微软、高通到宝马、奔驰,再到12 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或被调查,或被宣告违法施以责罚,中国2008 开始施行的《反垄断法》已然成为政府制衡强势企业、尤其是外资行业巨头滥用市场权利的法制利器。
目前,全世界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超过80 个,体系成熟且具有典型性的是美国和欧盟。相比世界上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反垄断历史,反垄断在中国尽管还是新生态,目前发力恰逢其时。
2008 年金融危机后,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认为更多惠及新兴国家的WTO 规则框架被重新衡量,随即,新一轮全球化趋势在美国的主导下,以TPP(跨太平洋自贸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PSA(多边服务业协议)等新的国际贸易框架协议为形式,以单边谈判建立涵盖自由贸易、投资协定和服务贸易开放的高规格自贸区为特点,开始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迫切需要重新确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参与国际自由贸易的规则
制定,中国没有选择,必须要“再入世”。
2013 年9 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成立,区域内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就是要试点对接TPP、TTIP 、PSA 的规则要求,为加入新的国际贸易协定做好准备。
相比WTO,新的国际贸易协定规格更高、范围更广,要求全面的市场准入,消除关税和其他的服务与投资壁垒,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从全球产业链角度看,伴随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正对全球生产布局进行重大调整,从原来的离岸布局,转向近岸、在岸布局。可以预见,在去除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国家和地区,资源要素将由全球各行业占据优势地位的跨国公司主导配置,经济效率将显著提高、国际分工将更为深化,在全球GDP 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各国间贸易条件也将逐步固化,全球贸易格局趋于稳定态。
中国“再入世”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消除内部的本地化壁垒,负面清单之外皆须国民待遇,国内规则皆须符合国际惯例。过去十多年推动中国制造打遍全球无敌手的成本优势(国内劳动力、资本、土地和环境等要素价格低估)正在消失——在国内,劳动者保护、利率市场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治理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纠正被扭曲的要素价格;在国际,人民币汇率上升压力、贸易开放下的内部壁垒消除和真正国民待遇都将削减中国企业在非市场因素下形成的成本优势。
不同于小国经济的偏安一隅,中国市场规模巨大,就业和消费人口众多,是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在国内正逐步失去行政保护和产业支持的本土企业,一方面是成本优势渐失,另一方面还要在越来越越自由的市场中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或是成为其价值链上的配套企业。相比行业领先的跨国公司,大部分失去保护的中国企业既无长期发展的品牌和技术积累,也没有全球市场的规模支撑,很容易在竞争中受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此时,如果没有适合应对的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不仅优势难存,更将受到跨国公司不公平竞争的巨大积压。而作为“舶来品”的反垄断,恰可在中国“再入世”之后,起到保护竞争、鼓励创新的作用,减少跨国公司利用长期积累和全球规模形成的垄断优势造成的国内市场不公平。
中国“再入世”后,并不必担心国内原有行业保护下形成的企业垄断,因为一旦消除政策壁垒,原有的企业垄断就很难维系。要担忧的是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中形成的垄断,以及由此对中国企业施加的非对称市场影响。通过反垄断去除跨国公司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保护国内企业,既能在经济学原理中找到理论依据,也完全符合发达国家的普遍惯例。
如此看来,届时把反垄断当作一张“护身符”为国内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也就顺理成章了。当然,说到底,企业竞争力培育还是要靠产品、技术、创新和管理等内生因素。
目前,全世界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超过80 个,体系成熟且具有典型性的是美国和欧盟。相比世界上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反垄断历史,反垄断在中国尽管还是新生态,目前发力恰逢其时。
2008 年金融危机后,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认为更多惠及新兴国家的WTO 规则框架被重新衡量,随即,新一轮全球化趋势在美国的主导下,以TPP(跨太平洋自贸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PSA(多边服务业协议)等新的国际贸易框架协议为形式,以单边谈判建立涵盖自由贸易、投资协定和服务贸易开放的高规格自贸区为特点,开始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迫切需要重新确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参与国际自由贸易的规则
制定,中国没有选择,必须要“再入世”。
2013 年9 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成立,区域内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就是要试点对接TPP、TTIP 、PSA 的规则要求,为加入新的国际贸易协定做好准备。
相比WTO,新的国际贸易协定规格更高、范围更广,要求全面的市场准入,消除关税和其他的服务与投资壁垒,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从全球产业链角度看,伴随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正对全球生产布局进行重大调整,从原来的离岸布局,转向近岸、在岸布局。可以预见,在去除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国家和地区,资源要素将由全球各行业占据优势地位的跨国公司主导配置,经济效率将显著提高、国际分工将更为深化,在全球GDP 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各国间贸易条件也将逐步固化,全球贸易格局趋于稳定态。
中国“再入世”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消除内部的本地化壁垒,负面清单之外皆须国民待遇,国内规则皆须符合国际惯例。过去十多年推动中国制造打遍全球无敌手的成本优势(国内劳动力、资本、土地和环境等要素价格低估)正在消失——在国内,劳动者保护、利率市场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治理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纠正被扭曲的要素价格;在国际,人民币汇率上升压力、贸易开放下的内部壁垒消除和真正国民待遇都将削减中国企业在非市场因素下形成的成本优势。
不同于小国经济的偏安一隅,中国市场规模巨大,就业和消费人口众多,是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在国内正逐步失去行政保护和产业支持的本土企业,一方面是成本优势渐失,另一方面还要在越来越越自由的市场中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或是成为其价值链上的配套企业。相比行业领先的跨国公司,大部分失去保护的中国企业既无长期发展的品牌和技术积累,也没有全球市场的规模支撑,很容易在竞争中受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此时,如果没有适合应对的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不仅优势难存,更将受到跨国公司不公平竞争的巨大积压。而作为“舶来品”的反垄断,恰可在中国“再入世”之后,起到保护竞争、鼓励创新的作用,减少跨国公司利用长期积累和全球规模形成的垄断优势造成的国内市场不公平。
中国“再入世”后,并不必担心国内原有行业保护下形成的企业垄断,因为一旦消除政策壁垒,原有的企业垄断就很难维系。要担忧的是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中形成的垄断,以及由此对中国企业施加的非对称市场影响。通过反垄断去除跨国公司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保护国内企业,既能在经济学原理中找到理论依据,也完全符合发达国家的普遍惯例。
如此看来,届时把反垄断当作一张“护身符”为国内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也就顺理成章了。当然,说到底,企业竞争力培育还是要靠产品、技术、创新和管理等内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