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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重心主要向中两部地区倾斜,2004年全部转移支付中,中两部占用86%,东部占1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西部占91%,专项转移支付中西部占82%。2004年中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47.5%,含税收返还等在内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1.3%,实施财力性转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区财力比重由41.3%提高到48.5%,上升了7.2个百分点。由于中央财政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较多,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了53.7%。实践证明,我国财政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