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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成功结束谈判,达成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TPP”).TPP定位于“21世纪里程碑式贸易协定”,作为一个超大型的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它囊括了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劳工、环境保护等目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所不具备的新议题,因此也有很多观点认为TPP的达成将会对WTO多边贸易体制构成严重的侵蚀,甚至让世贸组织的谈判职能陷入瘫痪.1不仅如此,TPP在贸易、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传统领域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本文将讨论的就是其中知识产权的执行部分对WTO体制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