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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已建项目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追溯到选址阶段来进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评估难免有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本意,而且,评估所提出的有关防治措施不切合实际.评估应该实事求是面对客观现实来进行,除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外,还应加上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估、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评估等内容.构成这类已建项目灾前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完整内容体系,以区别于目前对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进行的单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