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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